信用卡欠钱了金融机构起诉怎么补救

最新修订 |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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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我们实在无法偿还信用卡欠款,可以主动联系银行,询问欠款及利息金额并向银行说明目前的情况,表示自己不是不想偿还欠款,而实在是有心无力,向银行表示自己的还款意向,避免被起诉。想进一步了解信用卡欠钱了金融机构起诉怎么补救可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信用卡欠钱了金融机构起诉怎么补救

一、信用卡欠钱了金融机构起诉怎么补救

1、如果我们实在无法偿还信用卡欠款,可以主动联系银行,询问欠款及利息金额并向银行说明目前的情况,表示自己不是不想偿还欠款,而实在是有心无力,向银行表示自己的还款意向,避免被起诉

2、与银行积极沟通之后,向银行提出申请,申请个性化分期付款,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及收入预期合理分期。

无力偿还信用卡欠款时,一定不要等到银行催债,要积极采取措施,主动与银行沟通。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所以,一般情况下,银行都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

二、信用卡逾期又没钱,被起诉是怎么判的

具体的判决结果需要结合案情判断,判决结果并不是固定的。信用卡逾期,法院有可能判持卡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判持卡人坐牢。

1、如果银行对持卡人提起的是民事诉讼,最严重的后果就是持卡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2、如果银行对持卡人提起的是刑事诉讼,最严重的后果就是持卡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坐牢。持卡人的逾期金额达到规定金额、逾期时间超过3个月、银行至少有2次有效催收,就达到了信用卡逾期量刑标准

三、信用卡逾期很久没还,被强制执行有什么后果

强制执行的流程:1、申请;2、受理;3、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5、采取强制措施

强制执行的方式: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以上是关于信用卡欠钱了金融机构起诉怎么补救的回复。在这里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涉及到信用卡逾期等相关事项,需要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解决。需要律师协助的可以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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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钱了金融机构起诉怎么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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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金融机构起诉怎么补救
向银行表达还款意愿,希望双方协商解决。信用卡逾期还不上时,千万不能不管不顾。首先要与银行取得联系,表明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主动表示还款意愿,希望银行协调定制合理的还款计划。关于信用卡欠款金融机构起诉怎么补救的问题,小编整理了下面的知识,希望对你可以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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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诈骗金融机构贷款形式,金融机构员工贷款诈骗怎么定罪
[律师回复]
一、诈骗金融机构贷款形式

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情形。
二、金融机构员工贷款诈骗怎么定罪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所谓串通,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前或在诈骗的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商量或进行策划,与诈骗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当内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钱财的行为,应当注意分清两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而采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仅是提供帮助的,这时就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来定性处理,如是,就应依罪处罚,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则以罪的共犯论处;如是侵占就应以职务侵占罪治罪,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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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金融机构贷款形式,金融机构员工贷款诈骗怎么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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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诈骗金融机构贷款形式

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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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情形。
二、金融机构员工贷款诈骗怎么定罪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所谓串通,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前或在诈骗的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商量或进行策划,与诈骗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当内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钱财的行为,应当注意分清两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而采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仅是提供帮助的,这时就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来定性处理,如是,就应依罪处罚,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则以罪的共犯论处;如是侵占就应以职务侵占罪治罪,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处之。
诈骗金融机构贷款形式,金融机构员工贷款诈骗怎么定罪
[律师回复]
一、诈骗金融机构贷款形式

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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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程序是什么
1、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申请。申请人应当填写正式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章程草案;
(2)拟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4)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
(5)持有注册资本%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6)经营方针和计划;
(7)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8)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2、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设立商业银行的申请由中国银监会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公告,由被批准者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公告。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由中国银监会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公告,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商业银行总行的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总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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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拖欠金融机构起诉怎么补救
1、应该积极的面对。一般情况下民事起诉是有进行协商的余地的,所以我们应当主动协商沟通;2、协商还款。而协商还款是否可以成功,银行会根据我们的还款习惯和目前逾期的情况进行判断。关于信用卡拖欠金融机构起诉怎么补救的问题,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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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盗窃金融机构的认定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理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对于盗窃金融机构的,我国刑法规定了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行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较重量刑标准。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对盗窃金融机构的认定问题作了如下规定:“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该司法解释对盗窃金融机构的范围作了限制解释。其
一,盗窃金融机构不是对金融机构这个单位本身实施盗窃行为,而是对该金融机构所控制和支配的资金、有价证券、保管的财物进行盗窃的行为。其
二,金融机构本身营运所需的物品设备如车辆、办公用品不能成为本罪的盗窃对象,盗窃该类物品的仅作为一般的盗窃行为来处理。然而,盗窃运钞车上的钱款是否构成盗窃金融机构呢笔者持肯定观点。因为,2000年11月2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刑法第263条第
(三)项规定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依此类推,盗窃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盗窃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便也就不无道理了。
如何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程序是什么
1、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申请。申请人应当填写正式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章程草案;
(2)拟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4)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
(5)持有注册资本%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6)经营方针和计划;
(7)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8)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2、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设立商业银行的申请由中国银监会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公告,由被批准者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公告。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由中国银监会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公告,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商业银行总行的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总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
诈骗金融机构的贷款形式
[律师回复]
一、诈骗金融机构贷款形式

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情形。
二、金融机构员工贷款诈骗怎么定罪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所谓串通,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前或在诈骗的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商量或进行策划,与诈骗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当内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钱财的行为,应当注意分清两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而采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仅是提供帮助的,这时就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来定性处理,如是,就应依罪处罚,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则以罪的共犯论处;如是侵占就应以职务侵占罪治罪,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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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太多金融机构起诉怎么补救
客户可以赶紧联系银行进行协商,若能协商成功,银行是可以撤诉的。本身银行起诉也是为了催客户尽快还款,既然客户有还款意愿,那之后只要商量出一个新的还款计划,再按计划按时逐期偿还欠款即可。那么信用卡欠太多金融机构起诉怎么补救下面律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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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盗窃金融机构罪的怎样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本条第2款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档次的刑罚。
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况由最高司法机关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一般而言,情节严重应包括下列情形:
(1)多次伪造、变造、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2)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数量较大的;
(3)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又出售、出租的;
(4)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经营,严重干扰国家金融秩序的;
(5)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诈骗的;
(6)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营业,给客户、经营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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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金融机构罪的怎样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本条第2款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档次的刑罚。
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况由最高司法机关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一般而言,情节严重应包括下列情形:
(1)多次伪造、变造、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2)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数量较大的;
(3)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又出售、出租的;
(4)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经营,严重干扰国家金融秩序的;
(5)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诈骗的;
(6)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营业,给客户、经营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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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了钱金融机构起诉怎么补救
1、银行起诉后,法院不是马上就确安排开庭审理或者直接下判决的,一般还需要等一段时间,而且在判决以前都是可以撤诉的;2、即便银行确已起诉,也可以联系银行协商延期或者重新分期确定新的还款计划,如果能够协商达成一致的话,银行是可以撤诉取消起诉的。关于信用卡欠了钱金融机构起诉怎么补救的问题,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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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贷款诈骗金融机构怎么定罪
[律师回复]
一、诈骗金融机构贷款形式

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情形。
二、金融机构员工贷款诈骗怎么定罪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所谓串通,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前或在诈骗的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商量或进行策划,与诈骗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当内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钱财的行为,应当注意分清两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而采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仅是提供帮助的,这时就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来定性处理,如是,就应依罪处罚,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则以罪的共犯论处;如是侵占就应以职务侵占罪治罪,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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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多次拖欠金融机构起诉怎么补救
如果被起诉了,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建议当事人聘请律师代理案件,如果实在有困难,可以尝试寻求法律援助。在收到传票后出庭应诉,向法庭阐述自己的意见,主张自己的权利。关于信用卡多次拖欠金融机构起诉怎么补救的详细解答,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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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擅自成立金融机构罪坐几年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擅自成立金融机构罪判几年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单位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根据《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银行法规的规定,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有关分行发给《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始得营业。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业或者经营金融业务,构成犯罪的,以本罪论处。
所谓商业银行,是指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成立的,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银行”名义对外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以及开展其他金融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以实现利润为其经营目的的金融机构。
所谓擅自设立商业银行,包括擅自设立一个原本不存在的商业银行,也包括未经批准,冒用其他商业银行或者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名称进行活动的。
所谓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除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外,能依法参与金融活动、开展金融业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从我国情况看,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类:
(1)证券交易所;
(2)期货交易所;
(3)证券公司;
(4)期货经纪公司;
(5)保险公司;
(6)信托投资公司;
(7)融资租赁公司;
(8)农村信用合作社;
(9)城市信用合作社;
(10)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11)侨资、外资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等等。
本罪是结果犯,即必须有成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结果。如果设立金融机构还在预备阶段,或者由于某种原因使行为人意图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并未实际成立,则不构成本罪。至于擅自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不是已开展业务,是否从事相应的金融业务,是否已经造成了危害,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本款规定中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从行为、手段、实际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确定。一般可包括:成立多家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采取恶劣手段,如以伪造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文件或文件等方式,或者编造谎言,欺骗群众,或者国家机关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不顾主管机关的批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造成恶劣影响,给他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等等。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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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成立金融机构罪判刑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擅自成立金融机构罪判刑多久问题解答如下, 擅自成立金融机构罪判几年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单位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根据《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银行法规的规定,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有关分行发给《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始得营业。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业或者经营金融业务,构成犯罪的,以本罪论处。
所谓商业银行,是指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成立的,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银行”名义对外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以及开展其他金融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以实现利润为其经营目的的金融机构。
所谓擅自设立商业银行,包括擅自设立一个原本不存在的商业银行,也包括未经批准,冒用其他商业银行或者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名称进行活动的。
所谓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除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外,能依法参与金融活动、开展金融业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从我国情况看,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类:
(1)证券交易所;
(2)期货交易所;
(3)证券公司;
(4)期货经纪公司;
(5)保险公司;
(6)信托投资公司;
(7)融资租赁公司;
(8)农村信用合作社;
(9)城市信用合作社;
(10)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11)侨资、外资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等等。
本罪是结果犯,即必须有成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结果。如果设立金融机构还在预备阶段,或者由于某种原因使行为人意图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并未实际成立,则不构成本罪。至于擅自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不是已开展业务,是否从事相应的金融业务,是否已经造成了危害,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本款规定中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从行为、手段、实际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确定。一般可包括:成立多家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采取恶劣手段,如以伪造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文件或文件等方式,或者编造谎言,欺骗群众,或者国家机关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不顾主管机关的批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造成恶劣影响,给他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等等。
民间借贷和金融机构借款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民间借贷和金融机构借款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贷款人不同。前者贷款人是法定的金融机构,后者贷款人是公民。
2、利息不同。前者是商业行为,是有偿贷款,要收取利息以求盈利,如果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确定。当然,在执行国家计划或者政策而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没有利息的。后者由当事人约定,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推定为无息。但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3、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前者是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时成立。后者是实践合同,贷款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合同成立。
4、合同管理不同。前者受国家严格监管。后者较少受到国家监管,不违法即可。但是,有偿借款不应该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可见,目前我国只允许两类贷款人依法贷款,金融机构和自然人。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以及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资金融机构。
《贷款通则》第2条规定:“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第61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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