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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司机未履行告知义务,提醒乘客开关车门时要注意,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这种情况司机则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若司机已履行告知业务,对乘客加以提醒,而因为乘客的大意或者疏忽导致车门撞到人,那么基本就是按照司机30%,乘客70%来承相关责任综述来说,司机负有提醒的义务,乘客负有注意义务。
如若未尽到相应义务就共同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根据上述规定,交通费赔偿额的计算以“实际发生”为标准。
所谓“实际发生”的费用,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如果交通费用的支出属于实际与受害人本人的就医、配置残疾用具等必要活动,以及与其亲属处理交通事故相联系,并且费用支出的标准没有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一般交通费标准,则认为属于实际发生且必需的交通费用。
实际发生且必需的交通费用,由于必须和实际情况相结合,所以在确定方面可以灵活一些。
二、500米之内有人行横道线的
1、在人行横道线,而且没有证据行人闯红灯,机动车全责,行人无责
2、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3、有证据行人闯红灯,行人主责,机动车次责
4、偏离人行横道线,而且行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折返,行人全责,机动车无责
4、偏离人行横道线,而且行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折返,行人全责,机动车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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