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怎么判刑?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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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除了有期徒刑之外还会处以一定金额的罚金并没收一定金额的非法所得。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的行为已经涉嫌威胁到了我国的涉及经济秩序,因此会处以非常严厉的处罚。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怎么判刑?

一、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怎么判刑?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除此之外还会处或者单处非法集资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一定期限的拘役。

二、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下的一种有效的集资手段。

所谓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股份,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因此股票的发行即是股份的发行。股份的发行分为两种情况:

1、为设立公司而首次发行股份,可以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发起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第二种是募集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

2、发行新股。即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扩大资本总量而进行的发行股票、筹集资本的行为。

(二)客观要件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行为人须有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尚未发行或正在准备发行的,不构成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同时,如果不是采取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方式,而是采取其他方法非法集资的;也不构成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例如公司之间以高利贷方式相互拆借资金,如果构成其他罪,应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处罚。这是因为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所惩治的是侵犯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的行为。

2、行为人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是擅自进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主体要件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单位亦能成为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主体。单位犯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时,实行两罚制,即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的刑罚

(四)主观要件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的行为很有可能会对我国的相关的经济秩序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这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他人的财产安全都将有一定的不良影响,因此结合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涉案情节的严重程度和最后造成的影响会对犯罪嫌疑人处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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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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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证券发行管理秩序及其社会公众、法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凡不具备公司资格者无权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其次,即便是公司、企业要发行股票、债券,也须经由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基于此,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1)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者,其行为显然侵犯了我国证券管理秩序和认购人(包括法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情节严重者构成本罪。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所谓股票,指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所谓债券,指公司或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本罪的直接危害对象是证券的认购人,包括法人、非法人单位和自然人;间接危害对象包括在市场竞争大潮中与本罪行为人竞业的其他特定的或非特定(潜在的)的经济实体。
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所谓单位,指通过工商登记程序设立的或其他依法成立的“单位”,包括法人、非法人单位,均能成立本罪主体。
刑法对本罪的犯罪主体没有身份限制规定,但学理上对本罪单位犯罪主体的有关资格问题,存在分歧。分有资格说、无资格说和无限制性说三种观点。
第一说认为能够成立本罪主体的只能是有资格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说持论相反,认为能够成立本罪主体的一般是不具备发行证券资格的单位;
第三说则认为本罪主体没有其他资格限制,只要是单位即可。对此三种意见,我们赞成
第三种观点。理由是:
(1)从法律规条看,一般而言,但属有特定身份要求者,刑法均明文作出特殊主体规定——如新刑法上有关公司犯罪专节中所分别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非法清算公司财产罪等即是;另外新刑法上所规定的虚假发行股票、债券罪,虽然条文本身未对犯罪主体作出限制性规定,但因其行为者,必须先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其发行股票、债券后,方能行为(制作招股说明书、认股书或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因而其犯罪主体实际上也是特定的身份犯。然而,新刑法本条所叙明的罪状并未对本罪主体有所限制,因而本罪主体不应当是身份犯。
(2)从现实的需要看,现实经济实践中,不仅有真公司未经批准发行公司股票、债券者,也有相当部分假公司、企业未经批准发行公司股票、债券者,且其危害后果往往更加严重、影响也更加恶劣,对此情节严重者,不能不绳以刑罚。
(3)持有资格论者认为,如无资格者实施了擅自发行股票、债券、情节严重者,可按诈骗罪论处。我们认为此说欠妥,因为在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的情况下,无论是有资格者还是无资格者,其发行假股票、假债券的行为虽然有诈欺公众的一面,但其在主观犯意上,还与诈骗罪有区别,对此本文将在后文专论。此外,从犯罪客体上看,本罪除公私财产外,还侵犯了其他特定的法律秩序---国家对公司证券的发行管理秩序,因而其直接客体已不单纯是公私财产权,而是双重客体。为此仍按一般诈骗罪处理恐有欠妥贴,而况新刑法已经将其设定为特别犯罪,更无必要且不应当按诈骗罪论处,而宜认定为本罪。这样作既符合立法规定,又方便司法认定,也有利于集中打击违反金融秩序的犯罪。
客观要件
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人务必实施了下述择一行为且达到法定后果: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而擅自发行股票。未经批准,在此包括没有报请上述法定机构批准以及虽然业已上报但未获批准两种情况。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票,在我国只能由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份公司本身发行。公司尚未正式设立时,由发起人发行股票。其中,凡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须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后,方能在社会公开募股。其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欲发行新股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报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基于此,这里所谓擅自发行股票,包括:
(1)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未经证券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发行股票者;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未经证券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发行股票者;
(3)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证券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发行股票者。。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而擅自发行公司、企业债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资格发行公司债券的只能是:
(1)股份有限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
(3)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此类公司要发行公司债券,须先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并向证券管理部门报请批准后,方能发行。因而所谓擅自发行公司债券,既包括上述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上述其他国有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发行公司债券者;也包括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发行公司债券者。
除上述行为外,新刑法还要求:必须发行“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才能成立本罪。意即,除实施了上述任一种或两种行为之外,行为者还必须:或是发行数额巨大、或是后果严重;抑或虽然发行数额够不上巨大、后果够不上严重,但有“其他”严重情节者,才能成立本罪。至于“数额巨大”的确定数额几何、“后果严重”或“其他严重情节”的确定涵义若何,尚待最高司法机关的有关司法解释明文释定。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是故意。有必要强调的是,虽然在本罪场合,行为人的故意往往表现为(擅自发行)行为上的故意,但刑法上的故意,主要是针对危害后果而言,而不是针对行为本身而言(实际上,过失犯罪的场合,行为人就其“行为”本身而言往往是故意的),因而在主观不法要素上,本罪行为人不仅仅须明知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需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而故意地未予报批、或者明知申报以后未经批准而擅自发行公司债券或股票;而且必须是明知其擅自发行股票、债券有害于社会而仍然行为者,方能构成本罪的“故意”。过失实施此类行为者不能成立本罪。例如,在尚待审批过程中,因主观主义地认为先发行一步根本不至危害社会、而轻率地未待批准而先行发行股票、公司债券者,因不具备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不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者,可根据其行为后果及其情节轻重状况认定为其他犯罪或给予有关行政违法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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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和债券是不是金融债券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成安县长安区建邺区馆陶县州区满城县大名县对于债券的划分,根据其标准不同可有多个类别之分,而不同的类别又可细分。分门别类的债券虽有所差异,但还是容易给人带来疑惑,就如证券债券属于金融债券吗下面就由的小编针对此做相关介绍,以供大家了解。
一、证券债券
1、证券债券是指证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不包括证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和次级债券。依法对证券债的发行和转让行为进行监督。
2、证券债应当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负责登记、托管和结算。经批准,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也可以负责证券债券的登记、托管和结算。
3、申请上市条件:债券发行申请已获批准并发行完毕;实际发行债券的面值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申请上市时仍符合公开发行的条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金融债券
1、金融债券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筹资主体为筹措资金而面向个人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是表明债务、债权关系的一种凭证。债券按法定发行手续,承诺按约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它属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主动负债。
2、按不同标准,金融债券可以划分为很多种类。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两种:

1)根据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债券可分为附息金融债券和贴现金融债券。如果金融债券上附有多期息票,发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则称为附息金融债券;如果金融债券是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贴现发行,到期按面值还本付息,利息为发行价与面佰的差额,则称为贴现债券。比如票面金额为1000元,期限为1年的贴现金融债券,发行价格为900元,1年到期时支付给投资者1000元,那么利息收入就是100元,而实际年利率就是11.11%。按照国外通常的做法,贴现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要征税,并且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根据发行条件,金融债券可分为普通金融债券和累进利息金融债券。普通金融债券按面值发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普通金融债券类似于银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累进利息金融债券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时间段有不同的利率,并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说,债券的利率随着债券期限的增加累进,比如面值1000元、期限为5年的金融债券,
第一年利率为9%,
第二年利率为10%,
第三年为11%,
第四年为12%,
第五年为13%。投资者可在
第一年至
第五年之间随时去银行兑付,并获得规定的利息。此外,金融债券也可以像企业债券一样,根据期限的长短划分为短期债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根据是否记名划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根据担保情况划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根据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根据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划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根据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划分为附有选择权的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侦券等。综上所述,对于证券债券属于金融债券吗的解答是否定的,因为其发行主体明显不同。证券债券主要有有限责任进行发售,而金融债券的主体则是以银行为主,所以明显的证券债券不能归类于金融债券。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可以咨询网站的,我们有专业的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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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判几年?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涉案金额1%-5%的罚金,对于单位犯罪的,可以对单位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具体情况可以基于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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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我的朋友他的叔叔公司经营不善快倒闭了,他想咨询一下关于债券和股票的区别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债券和股票的区别两者有关内容如下:
① 两者所体现的投资性质和所包含的权利不同
股票投资是一种长期性投资,投资者即为公司的股东,股东与公司之间是一种股东权与公司生产经营权的关系;公司债券投资中的债券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与公司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借贷性质的债权债务关系。
股票持有者享有的是综合性的股东权,即有权从公司的利润中获得收益,有权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公司债券持有者享有的是债权,包括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的权利、债务人破产时优先分取财产的权利,以及在证券市场转让债券的权利。
股票与债券的区别
2
② 两者的投资风险程度不同
由于股票投资是没有期限的长期性投资,股东不能要求退股,也获取不了固定的股息和红利,因而股东承担着很大的风险。而公司债券则是风险较小的保守性投资,因为公司债券持有人到期既可以收取固定的利息,又可以收回本金;在收益分配上,尤其是在公司经营亏损或破产时,公司债券持有人都有优先于股东的地位;由公司债券特点所决定,其流通范围和流通频率小于股票,交易价格的变动也较为平稳。
3
③ 两者的收益和风险不同
持股股东的收益是股息和红利,它们出自公司利润,事先无法确定,完全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并随经营状况的好坏而波动。持有公司债券的债权人依法获取的收益则是利息,这一收益不受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无论公司有无盈利,公司债券的持有者都定期收取固定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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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会判得重吗?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会判得重,因为这种行为已经触犯到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规定,所以将会按照《刑法》当中的179条来进行处罚。也就是被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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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该怎样申请保释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该怎样申请保释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也称保释,对于符合申请取保候审条件的,首先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然后,经办案机关审查后,同意取保候审的,申请人需向办案机关提供相应的担保: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另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且会根据不同的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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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于债券和股票的关系与区别有哪些,麻烦知道的朋友可以帮我解答一下,谢谢各位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债券和股票的关系区别有哪些
  
(一)筹资的性质不同
  债券的发行主体可以是政府、金融机构或企业(公司);股票发行主体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证书,反映发行者与投资者之间的资金借贷关系,投资者是债权人,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列入发行者的负债;而股票是一种所有权证书,反映股票持有人与其所投资的企业之间所有权关系,投资者是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所筹措的资金列入公司的资本(资产)。
  由于筹资性质不同,投资者享有的权利不同。债券投资者不能参与发行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只能到期要求发行者还本付息;股票持有人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和利润分配,但不能从公司资本中收回本金,不能退股。
  
(二)存续时限不同
  债券作为一种投资是有时间性的,从债券的要素看,它是事先确定期限的有价证券,到一定期限后就要偿还。股票是没有期限的有价证券,企业无需偿还,投资者只能转让不能退股。企业惟一可能偿还股票投资者本金的情况是,如果企业发生破产,并且债务已优先得到偿还,根据资产清算的结果投资者可能得到一部分补偿。相反的,只要发行股票的公司不破产清算,那么股票就永远不会到期偿还。
  
(三)收益来源不同
  前面已经讲过,债券投资者从发行者手中得到的收益是利息收入,债券利息固定,属于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计入公司运作中的财务成本。在进行债券买卖时,投资者还可能得到资本收益。对于大多数债券来说,由于在它们发行时就会定下在什么时间以多高的利率支付利息或者偿还本金,所以投资者在买入这些债券的同时,往往就能够准确地知道,如果自己持有债券到期的话,未来受到现金的时间和数量。相反,卖出这些债券的投资者也会清楚地了解,由于卖出债券而放弃的未来现金收入。
你好,我的朋友他的亲戚想要打离婚官司,他想知道对于离婚后股票债券的 分割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lt;/spang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确定夫妻名下的股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应当确定用于购买该股票的资金是否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其次应当确定股票投资婚后是否取得收益。
由于股票的流动性较强,交易频繁,难以从某一支股票的购买时间来确定该股票是否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也难以从某一次的股票交易中来确定股票投资是否取得收益。因此,离婚诉讼中,一方名下的股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以其投入的资金为准,在婚前投入的资金购买的股票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若在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购买股票的,则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投资购买了股票,婚后继续以夫妻共同财产投入资金购买股票,且股票已经多次交易的产生混同无法区分其是以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可以按照投入资金的比例确定股票的归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lt;/spang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即使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购买的股票,其婚后取得的收益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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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负有什么责任 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询价对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可以责令其整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询价对象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证券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承担《证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外,自中国确认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不得参与证券承销: (一)承销未经核准的证券; (二)在承销过程中,进行虚假或误导投资者的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以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申购股票; (三)在承销过程中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承担《证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外,自中国确认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不得参与证券承销: (一)提前泄漏证券发行信息; (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三)在承销过程中不按规定披露信息; (四)在承销过程中的实际操作与报送中国的发行方案不一致; (五)违反相关规定撰写或者发布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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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怎么处罚?
构成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需要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该罪的,需要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的直接负责人按照个人犯罪来追究刑事责任,这项罪名在主观方面有故意犯罪行为,犯罪的主体属于一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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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债券中期票据业务指引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第一条为规范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的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第三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在交易商协会注册。
第四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第五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第六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制定发行计划,在计划内可灵活设计各期票据的利率形式、期限结构等要素。
第七条企业应在中期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应对企业信用评级下降、财务状况恶化或其它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的有效措施,以及中期票据发生违约后的清偿安排。
第八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除应按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外,还应于中期票据注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一次性披露中期票据完整的发行计划。
第九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由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
第十条中期票据投资者可就特定投资需求向主承销商进行逆向询价,主承销商可与企业协商发行符合特定需求的中期票据。
第十一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披露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中期票据若含可能影响评级结果的特殊条款,企业还应披露中期票据的债项评级。第十二条在注册有效期内,企业主体信用级别低于发行注册时信用级别的,中期票据发行注册自动失效,交易商协会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第十三条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次一工作日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第十四条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什么叫可续期股权债券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可续期债券是什么意思又称“延续债券”债券中的一种可以延期偿付本金的债券。具体而言,这种本金偿付的延期又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在债券到期时,债务人无力偿付,又不能借新债还旧债,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将债券本息偿付予以延期。同时,原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权也相应延期。延期后,债务人可据情况对利率进行调整。
(2)债务人在发行债券时可在发行契约中先设置延付条款,使债权人在债券到期后继续按原利率持有债券,直至预设日期,或几个预约日期中的一个日期。这种债券一般期限较短,对筹资人来说,在需要继续发行债券,而投资者又愿意继续购买时,采用该种债券可省去手续费和发行费。对投资者而言,有权要求将债券的偿还期延期到某一特定日期,并按原定利率获得本息,可灵活自由地调整其资产组合。本金的延期偿付,对于债务人来讲可缓解其支付的暂时困难,对于债券的持有人而言却是增加了投资风险,这是延期后的债券应当调整其利率的主要理由。上述两种情况中的第一种,当债券本金偿付期将临前考虑是否延期时,必须与持券人共同决定。
二、债券的种类有哪些
(1)债券。由中国核准,在沪深交易所发行,发行主体为上市和非上市股份,期限3年至10年,以5年为主,也可发行可续期债,不规定到期期限,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均可购买。
(2)企业债券。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在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发行,发行主体为地方大型企业和地方城投,期限3年至20年,以10年为主,也可发行可续期债,不规定到期期限,银行和券商等机构投资者购买。
(3)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管理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在银行间市场注册发行,发行主体为非金融企业,多为大型企业,期限1年以内至10年,以5年为主,也可发行可续期债,不规定到期期限,由银行和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人投资者购买。
三、可续期债券的发行条件有哪些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限定的利率水平;
(6)规定的其他条件。关于可续期债券是什么意思,其实很好理解,可续期债券是指在债券到期之后,如果债务人无力赎回债券,可以针对该债券进行续期,也会出现债权人主动续期的情况。在第一种情况之下,债务人可以要求将该债券的利率进行调整,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中国证券股票上市的利与弊是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证券上市的利与弊各有哪些 (一)证券上市的优点 1、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融资范围广泛。 2、提高公司知名度。 3、促进公司股权分散化,防止股权过于集中。 4、增加公司资产流动性。 5、分散风险。 6、按规定必须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财务体制,这样能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高。 (二)证券上市的缺点 1、各种交易费用 2、提高透明度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机密。 3、导致控制权分散或恶意控股,甚至被收购。 4、上市时,股价定得过低,对公司是损失。 二、证券上市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证券上市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一)授权上市和认可上市 根据证券上市的程序不同,证券上市可以分为授权上市与认可上市。 1、授权上市,又称核准上市,是指证券交易所根据证券发行人的申请,依照规定程序核准的证券上市。 2、认可上市,是指经证券交易所认可后,证券即可进入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方式,主要适用于各种政府债券。 (二)普通上市与首次发行上市 根据证券上市与证券发行之间的关系不同,证券上市可以分为普通上市与首次上市。 1、普通上市,是指证券发行人于股票或公司债券发行后,另择日期申请并获准上市。 2、首次发行上市,是指公司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同时,已确定近期上市计划,并于发行成功后的合理时间内申请股票或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 (三)股票上市与债券上市 股票上市,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同时应聘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依法进行保荐。 债券上市,主要是指经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的公司所发行的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此外,证券交易所根据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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