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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犯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吗
暂予监外执行一般需要会居住地执行,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居住地司法局进行执法和监督。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执行机关应当严格监督。
决定在监外缓刑服刑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改判的情况通知负责执行监外执行的司法局,对违法者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和监督:
负责执行的司法局应当告知违法者在监外临时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和改造,并遵守有关规定。
二、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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