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补充侦查两次还是有可能会被起诉的,要看具体案情,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审查起诉的内容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是:
1、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
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批准逮捕和后续的定罪量刑以及补充侦查并没有直接的关联性。
因为在采取批准逮捕措施之后,也是需要由公安机关继续的来进行侦查,之后才能够将其移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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