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司法鉴定如何追责,正规的司法鉴定原则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虚假司法鉴定如何追责,正规的司法鉴定原则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虚假司法鉴定如何追责,正规的司法鉴定原则是什么?

一、虚假司法鉴定如何追责

虚假司法鉴定追责的方式是:

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等。

虚假司法鉴定的意思就是不依据案件事实证据作出的鉴定意见,具体指鉴定机构受到暗示,通过人为操作的这种办法修改了司法鉴定的最终结论,或者故意不受理司法鉴定的申请并出具虚假理由的退回函,这种行为也属于虚假司法鉴定行为。

二、正规的司法鉴定原则是什么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

鉴定主体合法;

鉴定材料合法;

鉴定程序合法;

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

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

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

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

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

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虚假司法鉴定属于性质非常恶劣的违法行为,对于我国的相关法律是一种蔑视,同时对他人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虚假司法鉴定的这种恶劣行为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并且目前我国的已经将虚假诉讼罪正式的入刑。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3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0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虚假司法鉴定如何追责,正规的司法鉴定原则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36****56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7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2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2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5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2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4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1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7****56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7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0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2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6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3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3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苏州178****982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88****701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8****813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司法鉴定虚假结果怎么办,司法鉴定的原则有哪些?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司法鉴定虚假结果怎么办,司法鉴定的原则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司法鉴定独立性原则的特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司法鉴定活动坚持性原则,是由于科学技术自身的特殊性和鉴定结论的证据要求所决定的。从本质上讲,司法鉴定活动是鉴定人提供证据材料的活动,这种活动必须进行,才能有利于鉴定结论的客观性、科学性、真实性、公正性。鉴定活动的性是鉴定结论客观性和公证性的保证。司法鉴定活动的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要相对,社会鉴定机构必须是的法人组织,侦查机关内设的鉴定机构应当与侦查业务部门分离;鉴定人的活动,包括鉴定方案的制订、鉴定的实施、鉴定结论的出具、鉴定人出庭质证等必须进行,司法机关和鉴定机构负责人不得暗示或干预;(
2)鉴定人必须在鉴定机构执业,鉴定机构对鉴定实施日常管理,对鉴定人的活动应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但不能干预鉴定结论,不能要求或暗示鉴定人出具某种结论。鉴定活动不受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扰,诉讼当事人干扰鉴定活动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司法鉴定机构之间是平等的、的,相互间无隶属关系,鉴定结论不受相互制约和影响,无服从与被服从关系;(
4)实行鉴定人负责制,鉴定人的活动应对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必须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多人参加鉴定,对鉴定结论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鉴定书上分别注明不同意见的人数及其理由。鉴定过程中,任何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鉴定人的活动。鉴定结论实行鉴定人负责制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办法强行统一。(
5)司法鉴定活动坚持性原则与依法接受法律监督两者并不矛盾,而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其共同目的在于确保鉴定活动及其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我国许多司法鉴定法规、规章中,都有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应当接受国家、社会、诉讼当事人、鉴定委托机关监督的规定。
事故责任人的追究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安全生产法》条款释义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依法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于惩罚和教育责任者本人、促使有关人员提高责任心,保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得到遵守,保障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这是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形式宣布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这就意味着,任何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都必须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在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时,必须贯彻“责任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坚决克服因人施罚的思想,无论什么人,只要违反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了生产安全事故,就必须坚决予以追究,决不应姑息迁就,不了了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既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中对造成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中对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还包括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或者有失职、情形的有关人员。正确贯彻这一制度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1.客观上必须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无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追究有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前提,如果离开了这一前提,责任追究将无从谈起。事故是否发生或者是否构成安全事故,国家已有明确的规定。1989年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规定:“本规定所称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1991年2月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规定,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在判定生产安全事故时,必须依法办事,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主观臆断。2.承担责任的主体必须是事故责任人。分清事故责任,确定事故责任人,是追究法律责任的前提。这就要求,必须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每个单位、每个人员的岗位和职责,对事故责任加以认真分析判断,寻找出真正的事故责任人,使其受到应有的法律追究。凡是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都必须承担责任;反之,就不应承担责任。这是“责任自负”的法制原则在责任追究制度中的具体体现。3.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责任追究制度的关键在于责任落实和追究。当然,强调追究责任的重要性并不等于可以任意追究责任,想追究谁的责任就追究谁的责任,想追究什么责任就追究什么责任。相反,追究责任必须依法进行。目前,关于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的法律、行政法规,除安全生产法外,还包装煤炭法、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建筑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对责任追究作了相应的规定。在法律责任种类上,不仅包括行政责任,而且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责任的种类和幅度执行,该重则重,该轻则轻。
什么是司法鉴定的独立性原则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司法鉴定活动坚持性原则,是由于科学技术自身的特殊性和鉴定结论的证据要求所决定的。从本质上讲,司法鉴定活动是鉴定人提供证据材料的活动,这种活动必须进行,才能有利于鉴定结论的客观性、科学性、真实性、公正性。鉴定活动的性是鉴定结论客观性和公证性的保证。司法鉴定活动的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要相对,社会鉴定机构必须是的法人组织,侦查机关内设的鉴定机构应当与侦查业务部门分离;鉴定人的活动,包括鉴定方案的制订、鉴定的实施、鉴定结论的出具、鉴定人出庭质证等必须进行,司法机关和鉴定机构负责人不得暗示或干预;(
2)鉴定人必须在鉴定机构执业,鉴定机构对鉴定实施日常管理,对鉴定人的活动应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但不能干预鉴定结论,不能要求或暗示鉴定人出具某种结论。鉴定活动不受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扰,诉讼当事人干扰鉴定活动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司法鉴定机构之间是平等的、的,相互间无隶属关系,鉴定结论不受相互制约和影响,无服从与被服从关系;(
4)实行鉴定人负责制,鉴定人的活动应对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必须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多人参加鉴定,对鉴定结论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鉴定书上分别注明不同意见的人数及其理由。鉴定过程中,任何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鉴定人的活动。鉴定结论实行鉴定人负责制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办法强行统一。(
5)司法鉴定活动坚持性原则与依法接受法律监督两者并不矛盾,而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其共同目的在于确保鉴定活动及其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我国许多司法鉴定法规、规章中,都有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应当接受国家、社会、诉讼当事人、鉴定委托机关监督的规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司法鉴定操作规则,鉴定原则?
1、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2、司法鉴定独立性原则。司法鉴定活动坚持独立性原则,是由于科学技术自身的特殊性和鉴定结论的证据要求所决定的。3、司法鉴定客观性原则。司法鉴定的客观性是鉴定活动的生命。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司法鉴定独立性原则。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司法鉴定独立性原则。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暴力追债的行为有哪些,追债应遵循什么原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总有一些人赖债不还,于是催生了一个不完全被法律认可的灰色江湖——第三方催讨机构和职业追债人。讨债公司如何讨债电话威胁、亲友被骚扰、“专员”上门,甚至人身威胁、绑架、殴打……这些影视剧中常出现的追债桥段,在现实中会被用到吗? 一、暴力追债“的常见方法: 对于暴力追债一般可以分为软暴力于硬暴力的追债,但是都是非正当的手段。 1、暴力追债的硬暴力: 暴力追债靠的无非是游离于法律之外的一些非正当手段,胡搅蛮缠算是好的,比如不断电话讨债、登门讨债,让债务人的生活遭受严重干扰,不得不就范。而最为恶劣的,是一些“讨债公司”靠流氓地痞来威胁债务人,为追讨债务,讨债公司则通过暴力威胁、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不法手段强行索债,甚至采取绑架手段逼债务人还款,大肆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新的社会问题。 2、暴力追债风险大,绕不开软暴力: 追债人可以说是与债务人天天“斗智斗勇”,在实际操作中软暴力追讨难以避免。追债人一般不会留下明显的把柄给欠款人,反而会用设备留下讨债时的影音资料,“一些经验丰富的老赖,会先采取羞辱和殴打等方式激怒讨债人,万一报警,产生纠纷时我们也好有个证据。” 3、催讨机构往往通过网络、小广告等渠道宣传自己,委托人联系上催讨机构后,会具体沟通案件情况。一般会根据债权人的描述来判断这个案子能不能接手。有把握就接,没把握的话不管回报有多丰厚,都会放弃。 4、对追债的每个案件要根据情况“对症下药” 很多的暴力追债公司都披着合法的外衣,但却都是游离在法律的边缘,如这些暴力追债公司会说自己的公司有拿会计证、律师执业证的员工,绝对使用合法的方式为委托人追讨债务,不会给委托人带来任何麻烦,事先会签订相关合同,出了事由自己公司负责。 5、圈里惯用的讨债手段:红色油漆家门上写大字已被淘汰,改用打印纸糊满大门,纸上满是对欠债人的控诉;拿着借条天天派人往债务人公司或家里跑,软磨硬泡地“跟”,让对方烦不胜烦;暗地里给债务人车辆安装GPS定位等技术手段,迅速、准确地掌握其行踪…… 6、为何“不怕债务人报警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债权人是冤大头,咱怕啥?一般经济纠纷没发生治安案件,警方是不会插手的。” 二、暴力讨债方法不可取 曾有报道,发生了两起暴力讨债,一起被警方击毙,没有拿到欠款,反而丢了生命;另一起被警方制服,同样是没有拿到欠款,反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近几年,时有报道,讨债人讨不到债要跳楼自杀,还有采取过激手段的,给社会造成了新的伤害。债权人讨债难,执行难,本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当今社会欠债人却成了大爷,有悖无恐,你去告吧,我奉陪。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间的经济来往越来越广泛,债务关系也越来越多,债务纠纷也会越来越多。如何解决好债务纠纷,是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7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司法鉴定中的独立性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司法鉴定活动坚持性原则,是由于科学技术自身的特殊性和鉴定结论的证据要求所决定的。从本质上讲,司法鉴定活动是鉴定人提供证据材料的活动,这种活动必须进行,才能有利于鉴定结论的客观性、科学性、真实性、公正性。鉴定活动的性是鉴定结论客观性和公证性的保证。司法鉴定活动的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要相对,社会鉴定机构必须是的法人组织,侦查机关内设的鉴定机构应当与侦查业务部门分离;鉴定人的活动,包括鉴定方案的制订、鉴定的实施、鉴定结论的出具、鉴定人出庭质证等必须进行,司法机关和鉴定机构负责人不得暗示或干预;(
2)鉴定人必须在鉴定机构执业,鉴定机构对鉴定实施日常管理,对鉴定人的活动应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但不能干预鉴定结论,不能要求或暗示鉴定人出具某种结论。鉴定活动不受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扰,诉讼当事人干扰鉴定活动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司法鉴定机构之间是平等的、的,相互间无隶属关系,鉴定结论不受相互制约和影响,无服从与被服从关系;(
4)实行鉴定人负责制,鉴定人的活动应对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必须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多人参加鉴定,对鉴定结论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鉴定书上分别注明不同意见的人数及其理由。鉴定过程中,任何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鉴定人的活动。鉴定结论实行鉴定人负责制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办法强行统一。(
5)司法鉴定活动坚持性原则与依法接受法律监督两者并不矛盾,而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其共同目的在于确保鉴定活动及其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我国许多司法鉴定法规、规章中,都有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应当接受国家、社会、诉讼当事人、鉴定委托机关监督的规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司法鉴定独立性原则。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司法鉴定独立性原则。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仲裁鉴定司法鉴定的原则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 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 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司法鉴定 > 虚假司法鉴定如何追责,正规的司法鉴定原则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