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3)其他相关材料。
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申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
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二、刑事案件申诉的基本程序
(1)申诉的时间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
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2)申诉的主体,即谁才有权利提起申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近亲属是指:
夫、妻、父、母、同胞的兄弟姐妹。
(3)申诉的形式要件
2、有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及其相关的生效的法律文书。
3、要有证明申诉的相关证据。
所以通过上述内容的了解,可以知道其对应的刑事案件的申诉流程以及对应需要准备的申诉材料有哪些,所以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了对刑事案件判决结果不服的情况,那么是可以通过申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您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