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所谓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
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
二、合同仲裁与诉讼有什么区别
(一)启动的前提不同。
要启动仲裁程序,首先,必须要双方达成将纠纷提交仲裁的一致的意思表示,这可以通过专门的仲裁协议也可以通过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表现出来。
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时间可以是在纠纷发生前,纠纷中也可以在纠纷发生之后。
其次,双方还必须一致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
只有满足上述条件仲裁机构才予受理。
对诉讼而言,只要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无需征得对方同意。
由此,诉讼的条件要宽泛得多。
(二)受案范围不同。
仲裁机构一般只受理民商、经济类案件(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在此列),不受理刑事、行政案件。
而对上述案件,当事人均可诉讼有门。
(三)管辖的规定不同。
仲裁机构之间不存在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意选择裁决水平高、信誉好的仲裁机构,而不论纠纷发生在何地、争议的标的有多大。
(四)选择裁判员的权利不同在仲裁中,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五)开庭的公开程度不同。
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可协议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一般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审理。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六)终局的程序不同。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庭开庭后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裁决,立即生效。
但劳动争议仲裁是个例外,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七)强制权力的不同仲裁机构对于干扰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无权行使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则可以对干扰诉讼活动的当事人采取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
主合同仲裁从合同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提起诉讼的,但是需要在主合同中有相关的规定条款的情况下才能够提起诉讼,并且需要在主合同成立且生效的情况下从合同提起相关的诉讼请求才是有效地且受到法律保护的,否则从合同不能单独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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