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时未完成还需付报酬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7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行纪合同时未完成还需付报酬吗,行纪人的义务是什么?的问题带来帮助。
行纪合同时未完成还需付报酬吗?

一、行纪合同时未完成还需付报酬吗

可以不支付报酬。

行纪合同的报酬标准应先按照双方当事人合同约定中的执行,无约定的,依习惯确定。

习惯上行纪人的报酬多以其所为交易的价额依一定比例提取。

行纪人作为中介人当然应当具备法人成立的这些条件,既然是经营,就必然会有商业风险,所谓风险就行纪合同来说,反映在行纪人在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不仅需要尽职尽力,而且行纪的活动经费还需要行纪人自己负担,如交通费差旅费等。

行纪人所支出的这些费用,应该说是处理委托事务的成本。

只有当行纪合同履行完毕,才能由委托人支付报酬,报酬就包括成本与利润。

如果行纪人没有处理好委托事务,他所负出的代价,即支出的成本费用,也就算商业风险,由其自己负担了。

但是也有例外情形,如委托人与行纪人事先有约定,不论事情成功与否,行纪人为此支出的活动费用,都由委托人偿还。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行纪人自己负担是与委托合同的不同之处。

二、行纪人的义务是什么

1、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行纪费用,是指行纪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所支出的费用。

我国行纪费用适用行纪人负担的原则,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妥善保管委托物的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3、合理处分委托物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

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4、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对于委托人所指定的卖出委托物的价格或买入价格,行纪人有遵从指示的义务。

所以因为行纪合同,他本来是有偿的,双务合同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因此当行纪人他没有完成,委托人交代他的具体事项时,委托人室友全部给他支付报酬的,如果是行纪人已经完成了内容,而委托人没有给他支付报酬,这时候行纪人就可以使行使他的留置权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4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9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行纪合同时未完成还需付报酬吗?
一键咨询
  • 178****64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3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4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5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0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4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2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6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7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6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3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7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7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4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4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行纪合同时未完成还需付报酬吗?
行纪合同如果没有完成是不需要支付报酬的,因为他支付报酬的情况仅限于行纪人他是完成了委托这一方具体的委托要求,才能够给他支付报酬,如果是到了时间行纪,合同的内容还没有完成那么原则上是不支付报酬的,或者是少给报酬。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个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立即到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补偿金并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离职前有旷工行为的,不影响其主张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行纪合同如何支付报酬?
行纪合同支付报酬是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完成了全部合同的义务之后,行纪人有权请求全部报酬;如果是因委托人的过错从而使合同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导致使委托合同提前终止,行纪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报酬。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9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纪合同报酬支付标准有什么
在行纪合同当中,一般先要约定具体报酬,如果行纪人完成了合同的全部义务的话,那么委托人应该向其支付全部报酬。如果因为委托人的过错而合同部分义务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话,那么委托人还是需要向其支付全部报酬。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行纪合同部分完成能够取得报酬吗?
行纪合同部分完成能够取得报酬,但是相对应的可能报酬也是需要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如果委托人不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的情况之下,对于行纪人来说的话是享有留置权利的,并且在留置期间届满之后就其变卖拍卖财产优先受偿。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指的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所称的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9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职务发明未支付报酬怎么办
职务发明的报酬,单位应当自多数人专利权公布之后,3日内支付给发明人报酬,如果单位在3个月内没有支付,发明人应当提起诉讼请求,当事人发明报酬,应当按照不低于公司利润2%发放给当事人。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劳动纠纷,未按口头约定支付薪酬,10.10号开始上班10.31号上完班,说统一15号发工资,没发,去劳动局他跟工作人员承诺20号之前支付,现在说只能按应届生的标准给我
[律师回复]
1、如果和员工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需要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样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双方协商一致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如下:
1、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行纪合同时未完成还需付报酬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