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纪合同的解除条件是什么
行纪合同解除有不同的方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约定的情形出现后,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怎样订立行纪合同
订立行纪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明确合同主体。
签订行纪合同首先应明确合同主体,即委托人与行纪人的名称(姓名)以及单位、地址、职务(职业)、联系电话等。
⑵委托事务的种类(合同标的)。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要办的事项。
如是寄售还是代购、代销,并提出具体要求。
⑶价格。
主要指所行纪的货物或劳务等价格。
行纪事务为代销代售的,应明确最低或最高费用标准。
⑷行纪事务的具体要求。
主要指对行纪货物或劳务的要求。
如行纪内容为购销货物时,应对货物的名称、种类、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有关事项予以明确规定。
如行纪内容是劳务的,其具体要求也应详细明确。
总之,具体要求越细越好,防止在具体要求中用那些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容易使人产生误解的词语。
如一堆、一车、一捆之类用语。
⑸酬金。
在合同中应明确行纪人应得的酬金数额、给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行纪合同可以解除,达到约定的解除条件就可以。
订立行纪合同时,要了解合同的相关内容,要明确合同的条款,确定合同的主体,委托事务的种类,行纪事务如果是代购,应该明确最低和最高价格。
完成合同规定之后所支付的酬金,要在合同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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