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延付违约金怎么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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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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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工程延付违约金怎么计算,工程建设违约的情况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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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延付违约金怎么计算

工程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的话,是按照国家标准超出10日结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的时间的话,就应当按照总额的0.5%的比例来支付,当然如果说在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已经约定了合同的违约金,当然也可以。

工程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延迟违约金一般是按照超出十日结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照工程款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

1、一般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2、一般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会对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及违约以后,对违约金的约定,如果有一方违约的,应当支付其违约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

这种合同属从合同。

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

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

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

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

二、工程建设违约的情况有哪些

1、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2、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4、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人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5、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的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

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自施行)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

在日常生活当中,大家对于工程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并不是非常的熟悉,因为毕竟很多的人员对于这样的一种工程,违约金都没有涉及到,所以他肯定是跟工程的一个总体的款项额度会存在着一些比例方面的关系,都是按照0.5%的比例来进行发放的。

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有:

第一,要支付施工合同款;

第二,收缴当事人获得的非法所得;

第三,还会吊销当事人的施工执照等。

施工合同逾期了的话,违约金按照双方约定的计算方式赔偿。

工程施工合同中,当事人双方规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怎么计算的话,就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计算来支付违约金,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话,可以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申请判处赔偿违约金。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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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延付违约金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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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延付违约金怎么计算?
工程延付违约金的计算一般是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确定的,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定的标准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对方所受损失进行赔偿,违约金过高的也可以请求减少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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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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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延付违约金怎么计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工程延付违约金怎么计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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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迟延还款是否要给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何时止
[律师回复]
一、迟延还款是否要给违约金据了解,借款合同中,银行对购房者的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而借款人却往往忽视该部分条款规定。最为常见的情形是晚于到期还款日归还借款本息,此时,银行通常将该笔款项直接从开发商保证金账户中划走,或对借款人加收罚息,无形中增加了借款人还贷成本。此外,银行普遍规定借款人连续或累计一定还款期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银行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剩余本息。因此,法官提示,借款人应仔细研读合同条款,明确履约条件和期限,适当时可将闲散资金提前存入还款账户,避免因粗心大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何时止逾期付款违约金应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人民一旦对当事人的争议作出生效裁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是否承担、如何承担由此确定,当事人应当按照人民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包括赔付违约金。此时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的不再是违约责任,而是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行为已不再是违约的行为,而是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其应承担的不再是违约责任,而是法定的迟延履行责任,其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再是赔付违约金,而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所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至于一些判决书中给当事人指定的履行期,期间一般很短,属于提示、敦促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宽限期,这段时间利益应归于义务人,不应计算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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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违约金如何计算,房屋延期违约金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丶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关于违约金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也就是说,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在没有约定时,则适用本条之规定。但在约定了违约金数额的情况下,则需要同时考虑《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实践中,常见的约定为已付房款的2-3/万,一般不会涉及增加和减少的问题。 二丶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期限 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为违约金计算的起算点,以实际交付日期为止算点。这里的实际交付日期有两种情形,其一是具备交付条件的前提下,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其二是在不具备交付条件的前提下,以具备交房条件并且实际发生交付的日期为准。 第二种仍然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为违约金计算的起算点,以开发商已送达交房通知书中确定的交房日期为止算点。但这种情况需要具备两个前提条件,其一是该商品房已具备交付条件,其二是开发商的通知送达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通知送达形式的约定或法律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而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应以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因此,如果合同中对交房的履行标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就应以房屋所有权证取得的时间为交房时间。因此虽然已经将房屋建造完毕并通过竣工验收,但没有在约定期限之内办好房产权证,构成交房逾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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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延付违约金怎么计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工程延付违约金怎么计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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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延迟交房违约金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例
市民江某于2007年6月27日在本市河东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总房款69万余元。按照江某与开发商某置业公司在《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开发商应当在2008年8月31日前交房,而实际上开发商直到2009年9月1日才将房屋交付江某,而且一直没有为江某办结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为此,江某提出,《合同》
第五条约定,除遇不可抗力外,开发商如未按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90日内的,江某有权向其追究已付款利息。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江某有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即合同继续履行,每逾期一日开发商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零点一向江某支付违约金。
《合同》第12条约定,商品房实际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开发商应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完毕后,开发商应及时协助江某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登记的,合同继续履行,开发商应按商品房价款0.01%向江某支付违约金。
江某据此认为开发商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损害了江某合法权益,并提出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明显低于其实际损失,请求增加违约金。综上,江某要求上述置业公司向其支付逾期交房利息
1.2万余元;支付违约金
1.3万余元;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办理产权证。
律师解答:
法庭上,被告置业公司对原告主张的逾期交房违约金计算金额和标准提出了不同意见,其认为,按照合同约定,逾期超过90日应当是所有违约金都按照每日的万分之零点一计算,本案原告的
第一、二项请求系重复计算。所以,不同意原告诉求。
根据已查明事实,原告已按约定履行交纳全额房屋价款的义务,被告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办理初始登记和协助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的义务,其拖延办理,有悖于诚信原则,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于2008年8月31日前将涉诉房屋交付原告,但被告直至2009年9月1日才向原告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被告同样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责任的计算方式,分析认为,从《合同》第五条约定内容看,可以存在两种解释,既可以理解为“逾期交房90日内的违约金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超过90日的违约金按日万分之零点一计算”,也可以理解为“逾期超过了90日,全部按照日万分之零点一计算”。被告即采取了
第二种理解方式。
但根据《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即被告的解释,故对
第一种解释予以认定。由此,判决被告置业公司以69万余元的总房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原告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11月29日期间逾期交房的利息;被告给付原告2008年11月30日至2009年9月1日期间逾期交房违约金1900余元;被告办理房屋的所有权初始登记,协助原告办理诉争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并给付原告逾期办证违约金69元。
房屋延期违约金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丶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关于违约金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也就是说,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在没有约定时,则适用本条之规定。但在约定了违约金数额的情况下,则需要同时考虑《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实践中,常见的约定为已付房款的2-3/万,一般不会涉及增加和减少的问题。 二丶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期限 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为违约金计算的起算点,以实际交付日期为止算点。这里的实际交付日期有两种情形,其一是具备交付条件的前提下,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其二是在不具备交付条件的前提下,以具备交房条件并且实际发生交付的日期为准。 第二种仍然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为违约金计算的起算点,以开发商已送达交房通知书中确定的交房日期为止算点。但这种情况需要具备两个前提条件,其一是该商品房已具备交付条件,其二是开发商的通知送达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通知送达形式的约定或法律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而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应以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因此,如果合同中对交房的履行标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就应以房屋所有权证取得的时间为交房时间。因此虽然已经将房屋建造完毕并通过竣工验收,但没有在约定期限之内办好房产权证,构成交房逾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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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延付违约金如何计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工程延付违约金如何计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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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延期违约金是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丶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关于违约金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也就是说,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在没有约定时,则适用本条之规定。但在约定了违约金数额的情况下,则需要同时考虑《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实践中,常见的约定为已付房款的2-3/万,一般不会涉及增加和减少的问题。 二丶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期限 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为违约金计算的起算点,以实际交付日期为止算点。这里的实际交付日期有两种情形,其一是具备交付条件的前提下,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其二是在不具备交付条件的前提下,以具备交房条件并且实际发生交付的日期为准。 第二种仍然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为违约金计算的起算点,以开发商已送达交房通知书中确定的交房日期为止算点。但这种情况需要具备两个前提条件,其一是该商品房已具备交付条件,其二是开发商的通知送达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通知送达形式的约定或法律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而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应以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因此,如果合同中对交房的履行标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就应以房屋所有权证取得的时间为交房时间。因此虽然已经将房屋建造完毕并通过竣工验收,但没有在约定期限之内办好房产权证,构成交房逾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
工程款违约金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计算拖欠工程款的违约金时,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违约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且约定优先。 所以,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具体数额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如: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对方所受损失进行赔偿;违约金过高的也可以请求减少赔偿金额。 二、违约金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实际损失计算。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而约定了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对当事人欠付工程款利息作出了规定。但在实践中,常有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利息,而是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且该违约金通常要比银行利息高出许多,如何认定该违约金的性质与效力呢?有观点认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关于利息的约定,自然适用《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 违约金与利息有着诸多不同之处,体现在: 第 一、违约金在性质上是违约责任形式,而利息是物的法定孳息〖孳息,是指原物产生的物,法定孳息是原物根据法律规定带来的物,如存款利息、股利、租金等〗,前者是基于债权而产生的,后者则具备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性质; 第 二、违约金基于对方的违约而存在,兼具补偿性〖补偿性,是指对任何迟延履行的金钱债务,都应当对债务人加收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以补偿债权人在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期间所受到的损失,体现公平原则〗和惩罚性,而利息基于对物的所有而取得,具有对物的收益性; 第 三、违约金是一把双刃剑,通常合同中在约定迟延付款违约金的同时也约定了迟延交付违约金,而利息则固定的属单方收益权; 第四,违约金的多少由双方约定,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守约方未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可请求酌情降低违约金数额,但需对守约方的损失负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利息的多少可以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违约方对利息高低的合理性不负举证责任。 进行计算拖欠工程款的违约金时,主要就是参考上面的三个方面,希望各位在追讨拖欠的工程款时,不要用违法的手段,也不要过激地应对,用法律,去维护你应有的权益,这是每一个当前生活在依法治国的中国的人应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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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延付违约金如何计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工程延付违约金如何计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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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违约金怎样计算,违约方不支付违约金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合同违约金的数额怎样计算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违约方不支付违约金怎么办违约方不支付违约金,守约方可以向人民,由此可以判定违约金计算时间,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人民一旦对当事人的争议作出生效裁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是否承担、如何承担由此确定,当事人应当按照人民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包括赔付违约金。此时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的不再是违约责任,而是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行为已不再是违约的行为,而是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其应承担的不再是违约责任,而是法定的迟延履行责任,其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再是赔付违约金,而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所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至于一些判决书中给当事人指定的履行期,期间一般很短,属于提示、敦促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宽限期,这段时间利益应归于义务人,不应计算违约金。
房屋延迟违约金应该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丶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关于违约金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也就是说,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在没有约定时,则适用本条之规定。但在约定了违约金数额的情况下,则需要同时考虑《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实践中,常见的约定为已付房款的2-3/万,一般不会涉及增加和减少的问题。 二丶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期限 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为违约金计算的起算点,以实际交付日期为止算点。这里的实际交付日期有两种情形,其一是具备交付条件的前提下,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其二是在不具备交付条件的前提下,以具备交房条件并且实际发生交付的日期为准。 第二种仍然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为违约金计算的起算点,以开发商已送达交房通知书中确定的交房日期为止算点。但这种情况需要具备两个前提条件,其一是该商品房已具备交付条件,其二是开发商的通知送达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通知送达形式的约定或法律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而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应以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因此,如果合同中对交房的履行标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就应以房屋所有权证取得的时间为交房时间。因此虽然已经将房屋建造完毕并通过竣工验收,但没有在约定期限之内办好房产权证,构成交房逾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
我最近有个朋友问了我一个问题,我们经常性的找一个很难的问题,然后让对方解答不出来,大概题目就是一下迟延付款违约金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一、两者产生的法律依据不同
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在合同一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的前提下,依据合同法,法院判决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金钱或其他给付。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而迟延履行金是在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情况下,依据民诉法,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两者的计算期间不同
逾期付款违约金与价款支付期限关系密切,逾期付款违约金是一方当事人在付款期限届满时未履行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之一,付款期限决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起算点。审判实践中有争议的问题是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的终点问题,目前主要有五种观点: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计算到判决生效之日;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计算到款项付清之日;第三种意见认为应计算到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第四种意见认为应计算到判决确定的宽限期内的实际给付之日止;第五种意见认为应因案而异,无统一适用的标准。笔者赞同第五种意见,因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时限除一般规则之外,还存在各种特殊情形,不宜笼统地作出一刀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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