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追认的法律规定具体哪些,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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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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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合同追认的法律规定具体哪些,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合同追认的法律规定具体哪些,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合同追认的法律规定具体哪些

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中,有关于追认合同的规定如下: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二、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1、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对交易对手的资格进行审查是防范合同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2、签了合同后要妥善保管实际操作过程中,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会因种种原因变更合同内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等。

所以,在签订合同后,应当妥善保管与合同有关的相关凭据,譬如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

3、买卖合同中注意定金与订金订金”、“保证金”不等于“定金”。

签订合同时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的,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务必注明“定金”字样。

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4、有需要的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认为客户在与企业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或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企业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综上所述,合同依法成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而有些合同需要签订了,但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经权利人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经追认限定日期内权利人不及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同追认的,合同无效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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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追认的法律规定具体哪些,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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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
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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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想问一下签订租房合同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我最近看上了一套出租房,我准备租赁下来。
[律师回复]
1、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注意事项: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确定出租人具备处分房屋的权利,即出租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实践中,有的出租人对房屋并不具备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导致承租人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驱逐”,而这时所谓的出租人往往又不见踪影,因此,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
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
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
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10、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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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担保合同注意事项具体是什么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要明确。2、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除了签署担保合同外,还要债务人出具一份反担保合同。3、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担保人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4、在订立担保合同时,要对被担保人进行应有的资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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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对于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买卖合同的内容
买卖合同的内容,即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其中卖方最基本的权利是请求买方付价金并取得价金的所有权;买方的基本权利是请求卖方交付货物并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买方的权利对应于卖方的义务。反之亦然。买卖合同的当事人除履行买卖合同的总义务即给付义务外,尚需承担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付随义务。
二、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
①在订立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
③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金,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行能力。
④确认买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
2、主体是个人的,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三)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1、合同标的物应全称具体,不能简写,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
3、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四)质量要求方面
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标的物,如果交付的标的物附有说明书的,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说明书上的质量要求。
(五)产品的包装标准
货物的包装方式对于货物的完好至关重要,包装不到位就可能发生货损,引起纠纷。对于包装方式可以按约定的包装,无约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1、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语。
2、履行地点指的是交货地点,要写清楚、具体、准确。
3、履行方式指的是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要写得具体明确。
(七)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合同的关键内容,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因此对交付的相关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八)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合同中应当约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
(九)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应该具体、明确。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针对虚开支票欺诈的,我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防范,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供不需求。另一种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
十、违约责任方面
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具体可行。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十
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要明确具体。此外,对于约定的争议处理机构和不得超出地域管辖权。
(十
二)其他注意事项
1、合同主体名称和签订人名字首尾须保持一致。
出卖方应该注意买受方合同尾部的单位名称须与合同首部的单位名称一致、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须与书写的单位名称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是否与真实名字一致,不能有错字、别字、漏字或简称。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对其代理权进行审查。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才能避免无权代理的情形。
3、防范合同恶意履行。
合同恶意履行的情况比较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对对方资信有质疑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保留相关证据,出现纠纷时,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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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跟一家签订了合同,但是我是新来的,所以我想知道,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注意事项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为了实现合同签订的根本目的,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下面简要论述一下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合同订立阶段   
(一)合同相对方的资信审查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1、若对方当事人是单位,需审查其是否有从事相关生产经营的资格、资质、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用情况等。可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在文件上盖公章确保真实性。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对公帐户资料、资质证书等。   
2、若对方当事人是自然人,需审查其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如是否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是否对合同标的有处分权等。签订合同前可要求对方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并详细记录其经常居住地址、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   身份证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字确认以保证真实性。必要时可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一定的财产证明复印件(个人所有的房产所有权证、车辆登记注册证等),以免发生纠纷后在诉讼中陷入被动。   
3、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合同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派人就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进行调查,包括:   
(1)对财产状况的审查,主要是:对方当事人的注册资本和实有资金是否与所签订的合同相适应;对方当事人固定资产的现有价值、所有权状况、有无被设立担保等。   
(2)对供货能力的审查:针对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审查主要集中在生产能力、库存商品状况及进货渠道等方面。主要看卖方是否有必要的设备、原料、资金、技术等条件,是否能严格按照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数量条件及时生产或提供所需商品。   
(3)履行信用的审查:一个企业一贯履行合同的情况,反映了该企业履约信用的高低。注意对方当事人的经营现状和当地的口碑,必要时可到工商部门查询其年检情况。   
(二)关于合同形式的选择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为了减少纠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在合作过程中需分批签订合同,仍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从保存证据的角度考虑,不建议使用传真、电子邮件、信件的形式订立合同。另外,对于时间紧迫而达成的口头协议应在事后及时补签书面合同。   总之“口说无凭、立字为据”是合同形式的基本原则。   
(三)关于合同条款   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1、订立合同时可参照合同范本,在表述上尽量符合以下要求:   
(1)合同内容在逻辑上前后一致,无自相矛盾的情况,前后称呼要一致;   
(2)合同使用的概念应有确定的含义,不能有多种解释,切忌使用含糊不清的语言;   
(3)合同使用的文字明白易懂,尽量使用浅显易懂的语言,不能用文学上渲染、形容、夸张的手法,也不要使用文言文,以免当事人或第三人在理解上发生困难或产生歧义;   
(4)对于涉外经济合同,要注意翻译合同条款的准确性,使译本与正本的内容保持高度一致;   
(5)标点符号使用得当;   
(6)书写工整、书面整洁、字迹清楚;   
2、签订合同时除了签好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外,还要签好主要条款以外的普通条款   如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等。争议的解决方式应尽量约定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解决。而为了保证自身利益,可在合同中约定有利于我方的解除合同的条件。   
3、关于合同签订   
首先,签订合同时应审查对方的身份,主要看签订合同的人有无代表企业或他人签订合同的资格。凡不是本人签订合同的一定要有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列明授权范围、权限等。代表个人签订合同的,《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授权人亲笔签名。代表企业签订合同,《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公章(不能用部门或财务章等代替)。签名、盖章均应清晰可见。另外,还要注意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   
其次,签订合同时应注意:   
(1)合同文本有修改的应在修改处盖章注明并保持双方存留合同文本内容的一致性。   
(2)合同文本应加盖骑缝章;自然人签名的应在文本每页都签名。   
(3)无论是签字还是盖章,若双方不能同时进行,应尽量交由对方先盖章或签字,以免对方拿到我方盖章的合同后迟迟不盖章。   第三,合同签订后应注意:   
(1)应将合同正式文本复印若干份,将原件存档,平时应尽量用复印件,以免造成原件丢失。   
(2)如发现确有笔误,需要更正的,应取得对方同意,并在修正处加盖双方公章、注明修正日期。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细节   
(一)要有较强的证据意识   
1、无论任何诉讼,证据都是最为基础和关键的。   因此,要尽量多地取得对方的证据,同时使对方尽量少地保留我方的证据。在合同履行时,我方应当保留的对方证据包括:合同原件及所有附属文件,对方向我方发送的所有书面函件、传真、电子邮件、收据、收付款凭证、收货发货单证、违约的证据、身份信息等一切证明合同履行过程的资料。   而我方要尽量少地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函,包括传真、电子邮件,也要在纠纷发生后避免电话录音。   
2、在合同未到双方签字盖章时,尽量不要制作出由我方盖章的过程性文件交与对方,也不要将我方盖好章而对方未盖章的合同文本交与对方自行盖章最好由我方人员自已拿到对方单位盖好章后返回一份。否则,对方拿到我方盖章的合同后,可以迟迟不盖章,但又可随时盖章,我方将会很被动。   
3、要意识到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都不一定可靠,只有对方签字盖章的东西才可靠。   因此,需要取得对方的证据就需要对方签收。一种是在我方的文件签收簿上签字,另一种是准备两份,一份交与对方,另一份由对方签字或盖章后收回保存。如果对方拒不签收函件,一般建议采用公证送达的方式以保留证据。对于常年有业务往来的客户之间,若涉及到货款结算,建议定期与对方对帐,并签字盖章确认。   
(二)要有诉讼时效意识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对于涉及到债权的合同,应进行时效管理,至少在时效届满前几个月采取措施防止债权过期。   一种措施是提起诉讼。   另一种措施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起算   比如要求对方在催收函上签收,不签收的进行公证送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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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房合同时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
要求房东出具房产证原件以及房东本人身份证,各复印一份,经核实无假后方可签约。签“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求所填具体地址与房产证上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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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各位律师好,我最近准备要开始签订合同了。请问各位律师现在的法律中签订合同要看清那些内容呢,谢谢
[律师回复]
一、严格审查签约主体资格
签约过程中,公司往往更重视合同内容,而忽视了对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有时甚至为了促成合作或碍于情面将对主体的审查变成“走过场”,这样的做法容易导致主体缺陷而使合同归于无效或难于履行,达不到签订合同目的。因此,对签约主体的资格要严格审查:
首先,要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及年检的情况,以了解其主体的合法性(如是否合法注册、是否存在未年检导致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和经营范围,必要时应当到相关部门调查资产状况、工商登记以及不动产登记等;
其次,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同项目,要根据合同内容审查对方的资质现状,即有否获得相关资质及目前效力情况(有的资质可能失效),如经营与电信相关的业务应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资格许可证,通信建设工程需要相应资质等级等;
第三,要对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必要评估,以保证签约后能够顺利履行合同。
二、合同内容的审查是重点
首先,要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的情形;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等。
其次,要审查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备、明确。一个合同要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的承担等等主要条款必不可少,一旦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将对合同履行造成重大风险隐患。
最后,最大限度地为公司争取利益。要站在有利于公司的角度上,对我方权利和义务进行全面衡量,当然是争取更多权利而尽可能地减少义务,并且,对我方可能出现的违约要规定相对较轻的违约责任;对对方条款的审查,则恰恰相反,不过,凡事都要有个限度,合同条款还是要建立在相对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的,否则,显失公平的合同也可能导致被撤销的。
三、审查签约人有无签约权限
很多情况下,合同是由一方或者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此时应当审查代理人的资格和权限。对于初次合作的单位,这项工作非常重要,即要对对方代理人身份、有无代理权、代理权限范围、期限等等进行必要审查,否则可能会发生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而导致合同效力受到置疑。实践中,主要是看签约代表是否为单位负责人或是否有委托授权书。需要注意的是,单位的部门或办事处是没有对外签约权的,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签订合同时也需由法人授权。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签章。合同对方如果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签章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如果是公民个人,则要求其本人签名并加摁手印。所有的印章和签字均应当清晰、完整。
2、合同附件。要注意合同有无附件以及附件与主合同的关系,审查附件的内容是否与主合同一致。相当多的合同其附件的内容是非常重要的,应该按照主合同予以同等对待。
3、签约时间及地点。签约时间是将来发生纠纷后,固定诉讼时效的重要证据;签约地点是用于确定纠纷发生时的管辖法院,一般尽可能的在本公司所在地签约。
签订合同要看清那些具体的注意事项呢的具体解答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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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具体包括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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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合同的内容
买卖合同的内容,即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其中卖方最基本的权利是请求买方付价金并取得价金的所有权;买方的基本权利是请求卖方交付货物并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买方的权利对应于卖方的义务。反之亦然。买卖合同的当事人除履行买卖合同的总义务即给付义务外,尚需承担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付随义务。
二、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
①在订立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
③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金,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行能力。
④确认买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
2、主体是个人的,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三)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1、合同标的物应全称具体,不能简写,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
3、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四)质量要求方面
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标的物,如果交付的标的物附有说明书的,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说明书上的质量要求。
(五)产品的包装标准
货物的包装方式对于货物的完好至关重要,包装不到位就可能发生货损,引起纠纷。对于包装方式可以按约定的包装,无约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1、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语。
2、履行地点指的是交货地点,要写清楚、具体、准确。
3、履行方式指的是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要写得具体明确。
(七)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合同的关键内容,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因此对交付的相关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八)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合同中应当约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
(九)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应该具体、明确。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针对虚开支票欺诈的,我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防范,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供不需求。另一种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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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约责任方面
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具体可行。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十
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要明确具体。此外,对于约定的争议处理机构和不得超出地域管辖权。
(十
二)其他注意事项
1、合同主体名称和签订人名字首尾须保持一致。
出卖方应该注意买受方合同尾部的单位名称须与合同首部的单位名称一致、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须与书写的单位名称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是否与真实名字一致,不能有错字、别字、漏字或简称。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对其代理权进行审查。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才能避免无权代理的情形。
3、防范合同恶意履行。
合同恶意履行的情况比较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对对方资信有质疑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保留相关证据,出现纠纷时,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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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品房合同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
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确认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是否公平。3、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4、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5、明确面积误差的处理结算办法。6、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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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具体包括什么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买卖合同的内容
买卖合同的内容,即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其中卖方最基本的权利是请求买方付价金并取得价金的所有权;买方的基本权利是请求卖方交付货物并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买方的权利对应于卖方的义务。反之亦然。买卖合同的当事人除履行买卖合同的总义务即给付义务外,尚需承担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付随义务。
二、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
①在订立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
③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金,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行能力。
④确认买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
2、主体是个人的,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三)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1、合同标的物应全称具体,不能简写,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
3、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四)质量要求方面
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标的物,如果交付的标的物附有说明书的,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说明书上的质量要求。
(五)产品的包装标准
货物的包装方式对于货物的完好至关重要,包装不到位就可能发生货损,引起纠纷。对于包装方式可以按约定的包装,无约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1、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语。
2、履行地点指的是交货地点,要写清楚、具体、准确。
3、履行方式指的是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要写得具体明确。
(七)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合同的关键内容,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因此对交付的相关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八)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合同中应当约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
(九)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应该具体、明确。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针对虚开支票欺诈的,我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防范,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供不需求。另一种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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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约责任方面
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具体可行。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十
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要明确具体。此外,对于约定的争议处理机构和不得超出地域管辖权。
(十
二)其他注意事项
1、合同主体名称和签订人名字首尾须保持一致。
出卖方应该注意买受方合同尾部的单位名称须与合同首部的单位名称一致、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须与书写的单位名称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是否与真实名字一致,不能有错字、别字、漏字或简称。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对其代理权进行审查。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才能避免无权代理的情形。
3、防范合同恶意履行。
合同恶意履行的情况比较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对对方资信有质疑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保留相关证据,出现纠纷时,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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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注意事项
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2、合同形式,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3、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4、订约前的合同义务。5、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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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朋友打算委托签订旅游合同,签订旅游合同应该注意什么?有什么注意事项或者要避免的吗?
[律师回复] 委托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确定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
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要查看对方《许可证》、《营业执照》,以确定对方行为的合法性。

二、 注意合同内的细节问题。
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所签合同应就下列内容作出明确的约定,旅游合同中应明确旅游行程、旅游价格和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
旅游行程:包括乘坐的交通工具、游览的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安排。
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特别是客运汽车一项,应就其产地、品牌、型号、有无空调、多少座等内容进行描述。
旅游景点一项,应明确行程包括的景点,并明确开始与结束参观时间。
住宿标准中应注意对“标准间”一词的理解,“标准间”一词只在星级饭店里才有具体意义。当住宿旅馆、招待所时,应明确房间内的床位数、有无卫生间、有无电视机、有无电话等设施、设备。
购物一项,应明确购物次数、购物点名称及在每个购物点所逗留的时间。
旅游价格一项,应尽可能地细化、明确到各项交通费、各住宿点的食宿费用、景点门票费、导游费等费用。应注意下列项目属游客自理费用,不算做旅游费用:
旅程表中未列项目开支:例如,在固定旅程外所安排供游客自由参加或游客自行追加的游览项目或节目(含园中园门票)。 旅程中火车或轮船上的用膳费。 各地机场管理建设费及航空人身保险费。 属于游客个人费用,如行李超重(件)托运费、饮料及酒类、洗衣、电话、电报、传真、私人交通费、行程外购物活动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自行给予提供个人服务的小费。未列入旅程中的交通费及相关费用等。
违约责任一项,应包含纠纷处理方式、投诉受理机构等。

三、如果没有合理的原因,不要随意解除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具有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都须承担由此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带来的损失。因此旅游者必须树立一个观念,即一旦合同签订,便不但拥有权益,也负有履行合同的相应义务。否则不但玩不好,可能还要赔钱。
希望可以帮得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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