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如何支付债务?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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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公司破产清算如何支付债务,破产清算债务处理清偿顺序是怎样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公司破产清算如何支付债务?

一、公司破产清算如何支付债务

公司破产清算应当利用公司所剩余的债权或者是公司的财产来进行债务的清偿。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二、破产清算债务处理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在破产清算时,对于债务需要按照一定的清偿顺序进行。

清偿顺序,是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债权人在两个以上的,债务人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规定的偿付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普通破产债权。

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

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

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

因为,作为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实际上已转换成债权人的财产。

债务人已不能对它们再行使权利。

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在我们国家公司,因为经营方面存在着重大的问题,导致面临着精算破产,那么则是需要对于财产作出非常完整的处理。

比如说因为存在着债务关系,那么就需要利用公司的财产对于债务进行顺序清偿。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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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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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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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分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  所谓破产债权是指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并非所有对破产人发生的债权都是破产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以抵押、质押、留置等形式担保的债权,相对于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因此,有担保的债权无需通过破产程序即可得到清偿。因此,区分是否属于破产债权的意义在于,破产债权只能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清偿,而其他债权则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主张取回权,主张担保权,而得到实现。  
三、须积极向人民申报债权。  债权人必须明确自己对破产企业所拥有的债权,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向申报。一旦受理破产案件后,会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发布有关公告和通知。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申报期限内向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果没有在此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因此,补充申报对债权人极为不利。因此,债权人应该及时向申报债权,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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