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但是借款人已经死亡可以拿着借条向继承人索要债务,当然并非只要有借条就可以要回之前借出去的钱的,若是死者并没有任何的积蓄,也没有留下房屋等不动产,那么债权人的钱就要不会回来了。
1、有借条但是借款人已经死亡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偿。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2、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
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
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
因此,还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
3、其他人愿意偿还的,谁愿意谁还。
对于这类案件,主要涉及到几个方面的问题: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有没有权直接以债务人的继承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这要看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继承人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
2、继承人在诉讼前表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仍有权把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列为被告提起诉讼。
当然,在起诉前,如果债权人明确知道债务人的遗产已被处理完毕,也明确知道有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就无权把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列为共同被告提起。
3、在诉讼过程中,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也不愿参加诉讼的,是否继续把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列为被告,进行实体审理的问题。
如前所述,债权人享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因此在诉讼中,继承人即使表示放弃继承,也可以继续把其列为被告,至于是否继续进行实体审理,要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被继承人(债务人)有遗产,则继续进行审理实体。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合法债权受法律保护。
由于债务人(被继承人)有遗产,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就应依法受到清偿,因此在诉讼中,继承人即使表示放弃继承,也可以继续把其列为被告,进行实体审理,在依法确认债权人债权的前提下判决用债务人的遗产偿还债务。
(2)被继承人(债务人)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应终结诉讼。
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当承担义务的人,对债权人来讲,已无法实现其诉讼请求,诉讼继续进行也没有意义,因而应当终结诉讼。
(3)被继承人(债务人)没有遗产,但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不能终结诉讼,而应当将其追加为被告,继续进行审理。
如此债务属合伙债务,而其中一个合伙人死亡,且没有遗产,此时不能终结诉讼,而应追加其他合伙人为共同被告,进行审理,由其他合伙人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在债务人死亡后,首先需要确定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债务,若属于可以向死者配偶索要。
若不属于,此时,如果有其他共同债务人的话,则可以向他们追索,也可以选择向获得死者遗产的继承人索要债务,对于拒不还钱的,可以提交诉状起诉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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