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担保费是多少钱,担保公司担保费的构成

最新修订 | 2024-09-2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银行贷款担保费是多少钱,担保公司担保费的构成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银行贷款担保费是多少钱,担保公司担保费的构成

一、银行贷款担保费是多少钱

银行贷款担保费在法律上未统一规定,担保公司担保费通常并不固定,主要由风险大小决定,不同贷款产品、不同条件借款人的担保费通常不同。

当然,不同担保公司收费也有差异。

通常无抵押贷款的担保费是最高的,因为无需借款人提供抵押物,仅凭信用担保,担保公司承担的风险较大,因此担保费更高。

对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实行与其运营风险成本挂钩的办法。

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也可经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

二、担保公司担保费的构成

1、管理费用。

这部分费用是担保公司的日常经营成本,包括人工工资、奖金、福利、保险、房租、水电、办公费用、差旅费等管理成本。

担保公司应对每个担保项目应分摊的管理费用进行精确的测算,以确定担保费的收取水平。

2、风险准备金。

担保业务是一项高风险的业务,为了弥补经营担保业务可能带来的损失,担保公司应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

风险准备金是担保公司财务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担保费收入必须能够满足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否则担保公司就会发生亏损。

3、合理的利润。

担保公司如果是一个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就必须去追求利润。

没有利润,谁也不会去投资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也不可能做到可持续经营。

因此,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应该包括合理的利润水平。

担保公司并不是慈善机构,因此肯定是需要赚钱的,而这个钱从哪里来

当然就是客户身上,因此这个担保费除去一定的成本费用之后还会收取一定的利润,这是非常正常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担保事项的处理,是需要严格基于担保的实际范围和担保责任情况来进行处理,担保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越重,那么所需要支付的担保费也就越高,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实际的担保行为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7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7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银行贷款担保费是多少钱,担保公司担保费的构成
一键咨询
  • 137****38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7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8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0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5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3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7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0****75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4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8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5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5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4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6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0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银行贷款担保费是多少钱?
银行贷款担保费在法律上未统一规定,一般要根据风险大小决定,不同贷款产品、不同条件借款人的担保费通常不同,当事人可以与担保公司协商担保费有关事项,并在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有关协议。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我今年在银行工作,现在就签了担保合同,那么有关银行担保机构协议合同是怎样的?谢谢解答了!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你问的银行担保机构协议合同范文如下
甲方:银行
乙方:担保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贷款 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就信贷业务担保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互惠互利、 分散和控制风险的原则, 为社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更好地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担保对象
凉山州范围内依法设立、 合法合规经营的中小企业、 个体工商户等经 济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属于信贷担保业务的对象。 第二条 担保业务种类
甲乙双方担保合作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个体 工商户经营贷款担保、个人消费性贷款担保、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等; 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中小企业融资项目, 由甲方按照 《合同法》 及相 关法规和银行信贷等相关规定自主审批。
乙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和 《合同法》 对符合乙方条件的 企事业法人、 自然人从甲方获得的贷款融资及法人客户签发的银行承兑汇 票进行信用担保, 单笔或单户担保总额原则上不能超过乙方注册实收资本 金的 10%;
第三条 担保方式
乙方担保的信用到期 7个工作日内未清偿的,由乙方主动代为清偿。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87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因为我们公司这边说是要跟担保机构合作,所以需要信件,请问下担保机构保函的详情,谢谢了
[律师回复] 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也属银行信用,是指银行应申请人或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方开出的,担保申请人一定履行某种义务,并在申请人未能按规定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时,由担保行代其支付一定金额、或作出一定经济赔偿的书面文件。
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为买方向卖方提供了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但不适用于需要为卖方向买方作担保的场合,也不适用于国际经济合作中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各种交易方式。然而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合同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往往需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就是以银行信用的形式所提供的保障措施。
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绝对付款责任。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银行保函的当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此向 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
其主要内容根据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UGD458》规定:⑴有关当事人(名称与地址)。⑵开立保函的依据。⑶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⑷要求付款的条件。以上为担保机构保函的解答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1、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的期限在正常情况下是依据合同里的规定而定的。2、如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对保证时间进行确定,那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3、担保人要对合同约定中涉及到的所有债务进行担保。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是自己承担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即指专业银行(商业银行)(包括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时,承担民事责任不以其总行授权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如果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超过部分的民事责任由其上级行直至总行承担,非指其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直接由总行承担。
2、专业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虽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属于“其他组织”,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时,与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生纠纷引起民事诉讼的,应以分支机构作为诉讼主体,而不应以其总行作为诉讼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快速解决“金融保险”问题
当前687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银行A借款给企业B,有C专业担保机构担保,企业B向C担保公司以自有资产(或者第三方资产)向提供抵(质)反担保,问题1:B、C能否签署经公证机构认可的强制执行公证文书?(担保公司未代偿前,B、C未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到代偿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这中间粻础纲飞蕺读告嫂梗讥怎么处理?),问题2:银行A和担保公司C可以签署强制执行公证的理由?(他们也不是真正的债权债务关系啊)
[律师回复]
1、B、C公司之间是可以签署强制执行公证文书的,因为C公司为B公司提供担保是存在极大的风险的,在代偿前为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可以与B公司签订公证文书以保证自己的权益。B、C之间的关系是由代偿债务发生变化的,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2、虽然银行和担保公司之间不存在真正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是担保公司在签订此担保合同时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达,是自愿承担此风险的承认和表示,在银行和担保公司之间就形成了一合法有效的合同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银行为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粻础纲飞蕺读告嫂梗讥化和风险的最低化是可以与C公司签署强制公证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7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银行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票据法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票据法规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本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上述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与票据打交道最多的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责任心如何,直接关系票据流通的安全与可靠。所以,票据法专门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应负的法律责任做出规定。“玩忽职守”行为,是指对某项工作负有特定职责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敷衍塞责,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职责的行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本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指依照法律规定和业务操作规程应审查而不审查或不认真审查票据的格式要件、出票人签章、记载事项是否欠缺、辨析票据的真伪以及票据的背书是否连续、票据的付款期限、票面金额、持票人是否为票据记载的权利人等事项,而轻率予以承兑、予以付款、予以保证的行为,造成工作的重大失误。对此,应当给予处分。该处分是指金融机构内部的纪律处分,一般可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而对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因为违反票据法的规定和业务操作规程,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将可能使金融机构损失巨额资金,使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所以,刑法第189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票据法还规定,因上述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金融机构作为被委托人,因自己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而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使委托人仍然要对真正的票据权利人承担票据债务,资金受到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金融机构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也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5条规定,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贴现或者保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与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连带责任”,是指金融机构与直接责任人员二者都负有赔偿的责任,当其中一方履行了这一赔偿义务时,有权要求另一方偿付他应当担负的份额。这样规定,对于促使金融机构严格管理与监督自己的工作人员是非常必要的。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87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银行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律师回复] 对于银行担保人的担保期限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担保责任担保法规定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第二十七条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笭担蒂杆郦访垫诗叮涧,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第二十九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三十二条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银行贷款担保人能二次担保吗
是否能再次成为贷款担保人取决于具体情况。若您已有担保经历且还款能力充足,则可能再次担保。担保期结束后,之前的担保不会影响您的再次担保资格。重要的是确认您仍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只要您具备偿还能力,再次成为贷款担保人并非不可行。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银行贷款担保人能担保几次
[律师回复] 对于银行贷款担保人能担保几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永久担保人的风险   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在应承作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原因是当你签名作钱债担保,即是对贷款机构作出个人负责清还欠债的承担。即使担保人和欠债人的关系有变更,例如丈夫担保妻子做房屋贷款,最终两人离婚,担保书也不会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它仍然是有效的。换句话说,当担保人一旦签名作担保后,便是永久作担保人,除非借款人获贷款机构批准取消担保人资格。   
(二)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风险   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   
(三)担保人自愿对负债进行担保,承担责任的风险   应承作为担保人时,贷款机构多会要求担保人到律师楼或公证人处签一份法律咨询文件,简称A。签署这份文件时,担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个律师楼签名,必须要另外找一位律师签署作证,证明已经将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清楚解释给担保人知道,而担保人也明白要对负债作个人承担,并且是自愿作为担保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压力。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7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责任有哪些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10w+浏览
银行贷款担保人能担保几次
[律师回复] 对于银行贷款担保人能担保几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永久担保人的风险   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在应承作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原因是当你签名作钱债担保,即是对贷款机构作出个人负责清还欠债的承担。即使担保人和欠债人的关系有变更,例如丈夫担保妻子做房屋贷款,最终两人离婚,担保书也不会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它仍然是有效的。换句话说,当担保人一旦签名作担保后,便是永久作担保人,除非借款人获贷款机构批准取消担保人资格。   
(二)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风险   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   
(三)担保人自愿对负债进行担保,承担责任的风险   应承作为担保人时,贷款机构多会要求担保人到律师楼或公证人处签一份法律咨询文件,简称A。签署这份文件时,担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个律师楼签名,必须要另外找一位律师签署作证,证明已经将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清楚解释给担保人知道,而担保人也明白要对负债作个人承担,并且是自愿作为担保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压力。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87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银行贷款担保人能担保几次
[律师回复] 对于银行贷款担保人能担保几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永久担保人的风险   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在应承作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原因是当你签名作钱债担保,即是对贷款机构作出个人负责清还欠债的承担。即使担保人和欠债人的关系有变更,例如丈夫担保妻子做房屋贷款,最终两人离婚,担保书也不会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它仍然是有效的。换句话说,当担保人一旦签名作担保后,便是永久作担保人,除非借款人获贷款机构批准取消担保人资格。   
(二)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风险   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   
(三)担保人自愿对负债进行担保,承担责任的风险   应承作为担保人时,贷款机构多会要求担保人到律师楼或公证人处签一份法律咨询文件,简称A。签署这份文件时,担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个律师楼签名,必须要另外找一位律师签署作证,证明已经将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清楚解释给担保人知道,而担保人也明白要对负债作个人承担,并且是自愿作为担保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压力。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抵押担保 > 银行贷款担保费是多少钱,担保公司担保费的构成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