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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没有和员工签劳动合同不一定可以起诉公司。
《劳动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1)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
(3)银行工资账单、工资条;
(4)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暂住证、工牌、工作服工作证等;
(5)考勤记录、入职表、派工单;
(6)工友同时的证人证言;
(7)在职期间还可以通过拍摄工作照、与用人单位交涉录音,录音应注意明确双方身份,和以办信用卡或申请廉租房为由请单位给你出工作证明等来为自己取证。
二、劳动仲裁最终裁决后裁决书就生效了吗?
1、劳动仲裁最终裁决后裁决书不一定就生效了,只有以下情形才是裁决作出即生效。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若是纠纷当事人对仲裁不服,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与职员若是因为,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是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的,这是由于法律规范直接规定了,在起诉之前,必须要先提出劳动仲裁的请求。对于提出请求,但是没有被受理;或者虽然被受理,但是裁决机构作出的决定劳动仲裁申请者不服的,都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