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债权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债务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丙方(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丁方(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欠甲方借款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经对帐,确认截止 年 月 日乙方尚欠甲方借款人民币 整(小计: 元)。
第二条、由于乙方资金困难一直未履行该还款义务,为了保证甲方的债权能早日实现,乙方承诺按如下方式偿还:
1、乙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偿还所欠借款人民币 (小计: 元)。
2、乙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偿还所欠借款人民币 (小计: 元)。
3、乙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偿还所欠借款人民币 (小计: 元)。
4、乙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还清所欠借款人民币 (小计: 元)。
5、如果乙方有一期未按上述时间足额给付,则甲方有权就剩余借款向 申请强制执行。甲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执行费等)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所欠借款10%的违约金。
第三条、借款的担保
1、丙方、丁方自愿为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如果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清偿债务,丙方、丁方保证在还款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所欠款项代为偿付给甲方。
2、丙方、丁方代乙方偿还甲方给乙方提供的借款后,即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甲方对乙方享有的一切权利随即转移给丙方、丁方。乙方应在丙方、丁方代其偿还借款后三日内,将所欠借款本息、违约金、代偿费偿还给丙方、丁方。
第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可以四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洛阳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合同的生效
经甲方签字按指印,乙方、丙方和丁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壹式肆份。
声明条款
1、甲、乙、丙、丁四方均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四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认识一致,均无异议。
2、甲、乙、丙、丁有权签署本合同。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保证人)
年 月 日
丁方(保证人):
年 月 日
合同签约地点: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如果是债务人实在是没有能力还款的,可以向债权人申请延期还款,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最好是签订一份书面的合同,在书面合同中要写明相关的内容,在日后发生争议的时候,该合同可以成为处理纠纷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