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劳动仲裁费不是律师支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提出劳动仲裁请求一定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吗?
1、提出劳动仲裁请求并不是一定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请求。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仲裁委员受理纠纷后需要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向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的请求,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但即使满足相关条件,使得仲裁请求被受理后,提出该请求的当事人也无需支付仲裁费。若是纠纷当事人,遇到律师向自己索要仲裁费的情形,首先可以拒绝对方提出费用收取请求,然后可以举报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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