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离婚存在补偿费吗
1、离婚可能存在补偿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3、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一般没有补偿费。
协议离婚属于双方自己凭意愿离婚的,那么也就不存在哪一方有过错行为,也就不存在补偿的情形。
补偿只要再起诉离婚的时候才可以提出,协议离婚关于财产都是自行协商如何处理。
二、想离婚找不到人怎么办
想离婚找不到人可以采取以下的办法:
婚姻的另一半消失不视见满两年,当事人想要离婚,可以先到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另-半宣告失踪,人民法院作出另-半宣告失踪的公告,公告期一般为三个月,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可就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作出单方判决。
2、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发出公告。
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诉离婚,由法院对消失的另一半发出公告,公告期满后,法院也可以单方面做出缺席判決。
3、想向法院提出宣告下落不明配偶失踪需要满足的条件
(1)宣告失踪的条件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信的状况。
公民下落不明的状况超过2年期限。
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信消失之次日起算。
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不落不明的,应当从战争结束之日的次日起算。
(2)宣告失踪的程序
①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债权人、合伙人等其他与被申请宣告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宣告失踪。
人民法院定理宣告失踪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财产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
公告期间为6个月,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失踪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终结审理的裁定。
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通常情形下,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一方并不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
但若是一方声称自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更多的履行了抚养孩子的义务,且可以拿出相应的证据,也可以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向另一方提出获得补偿金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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