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开庭多久宣判?
一般2个月,迟不得超过3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1、对于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方面,因为属于公诉案件,法院不会组织被害人与肇事者进行调解,应由法院依法进行审理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2、如果被害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则法院可能会在开庭之前组织被害人和肇事者双方进行调解,也可能会在开庭时或开庭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刑事案件的一审审限一般情况下为二到三个月,所以法院可能会在受理后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进行调解,但具体的时间没有统一规定,应以法院通知为准。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肇事者违章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此时肇事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肇事者为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驾车逃逸,但没有因逃逸而造成严重后果。这种情况符合《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对肇事者应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一般包括以下三种:
1、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害人得到其他人的及时救助而脱离危险,从而没有造成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后果。
2、虽然在逃逸过程中已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3、行为人肇事将他人撞成重伤,但并不具有使其死亡的现实危险性。
如果是行为人出于过失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且交通事故造成了一人死亡或者是三人重伤,或者是一人重伤但是机动车驾驶人员存在毒驾、酒驾或者是无证驾驶等情形的,该机动车驾驶人员就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之后被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