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被负债如何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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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夫妻离婚被负债如何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类型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夫妻离婚被负债如何分割?

一、夫妻离婚被负债如何分割

离婚债务如何分割的原则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一样的,按照财产分割照顾过错方、女方、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离婚债务分割也因此进行分割。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债权人,不管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配,作为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债务

因此,在离婚债务分割后,想要完全摆脱对方所负的债务,在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分割时,首先可以联系债权人,取得债权人的理解,改变债务的承担。

避免债务分割后,另一方不偿还债务,债权人不承认夫妻共同债务分割的协议,起诉你偿还债务。

此时,虽然可以再向离婚的另一方起诉偿还,但是费时费力,得不偿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类型有哪些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离婚如果涉及到有债务的,那么就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分割,必须要先确定出哪些是属于个人债务,哪些是属于共同的债务,只要确定好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权益,如果协商不好的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您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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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被负债要如何分割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一般只要是属于共同的债务就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分割,如果能证明是属于个人的债务,那么就会由个人来进行承担,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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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分割协议怎么写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债务分割协议怎么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甲方(男方):出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
乙方(女方):出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婚姻登记机关自愿结婚登记。现因(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双方认真考虑,愿意通过协议离婚解除夫妻关系。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双方无子女,乙方现在没有怀孕。
三、甲乙双方的财产分割:
1、夫妻财产清单如下:
(1)甲方名下的动产、不动产清单:
、房产位于,房产证字号为:号,(过户时间、方式。。。)
、型号汽车一辆,车牌为:,具体信息。
、存款:在银行存款为元。
(2)乙方名下的动产、不动产清单:
、房产位于,房产证字号为:号,(过户时间、方式。。。)
、型号汽车一辆,车牌为:,具体信息。
、存款:在银行存款为元。
(3)甲乙双方共同名下的财产:
、房产位于,房产证字号为:号,(过户时间、方式。。。)
、其余财产:甲方在公司占有股份,乙方在公司占有股份。
2、甲乙双方财产分割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支付方式为:
1)在月日前一次性支付。
2)分期支付,在月日前首付元,以后每(时间段)支付元。甲方履行前款支付义务后,上述清单所列所有财产归甲方所有,有需要变更登记或过户的,乙方应在月日前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手续。甲乙双方个人所有的贵重生活用品,经双方协商同意,均归个人所有。
、甲方贵重生活用品:
、乙方贵重生活用品:
四、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
1、甲乙双方均承诺,自己在婚前及婚姻存续期间,未以个人名义对外负有债务双方也没有以夫妻共同名义对外负有债务。若离婚后发现甲乙双方中任何一人,在婚前及婚姻存续期间对外负有债务,则由负债方个人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2、离婚后,若因一方债务问题牵连另一方负担连带责任,则另一方有权向其完全追偿。
五、其他要协议的内容:
1、乙方对甲、乙双方财产状况有了完全了解,离婚后,乙方不得以甲方隐瞒财产或其他任何理由,再次向甲方要求补偿,或分割财产。
2、离婚后,双方各自生活,任何一方不得侵扰另一方的正常生活。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若甲方未在年月日前支付乙方人民币元,或乙方未按协议交付财产及履行过户登记等义务,则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办理房产过户要多几分),甲乙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准离婚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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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负债咋分
离婚后债务的分配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一般来说,如果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那么就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包括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认可,以及维持日常生活的个人名义债务。如果债务是一方的个人责任,那么就需要由负债方独立承担,比如超出日常生活的个人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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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这是法律规定的。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原则上推定为如果无相反证据证实共同债务,则即使离婚也要连带承担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另一方个人债务,那么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1、债务人在当初借款时就与债权人有约定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与家人无关。
2、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并且没有用于家用。扩展资料: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1、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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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夫妻在分居时的负债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如何认定夫妻在分居时的负债
分居现象在我国的婚姻生活中是一个较常存在的问题,分居可因一方的单方意思所发生,也可因双方的合意而形成。分居是夫妻生活状态或生活方式的变化,而不是夫妻婚姻关系的性质发生变化。即使分居满两年,也只是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来得到的认可,我国并没有建立严格意义上的夫妻分居制度。分居期间的财产是否为夫妻的个人财产,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否为个人债务,在我国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认可。
实践中,应就分居的实际情况来区别对待。对于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而是因为工作、医疗、子女就学、培训等客观事由引起的夫妻两地分居,在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居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生活、学习、医疗、培训等原因所发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所负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
因为在此情况下的夫妻分居,主观上夫妻间已经丧失了共同生活的愿望,客观上已经结束了共同生活的状态,从而失去了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和条件,夫妻双方的经济关系已经中断,夫妻一方的财产收入已不以双方相互依存为前提,所得财产事实上已经处于分离状态,形成了两个的经济生活主体,虽然双方仍是夫妻关系,但这只是是身份关系而已,而且双方也彼此丧失了家事代理的基础和必要。因此,此种情形下的夫妻一方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二、离婚个人债务有哪些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或者未经共同协商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一)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二)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
夫妻离婚哪些债务能进行分割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因此,上述十方面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进行分割。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讨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个人债务,不能用共同财产中属于未欠债方的部分清偿。夫妻离婚后,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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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负债怎么分配
视情况而定。离婚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双方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赌博、吸毒所负的债务,应视为个人债务,由夫妻一方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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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和债务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离婚财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判决: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离婚债务分割:
  共同债务的范围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和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
  债务的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于个人债务清偿。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负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均等偿还如双方有争议,或不能全部清偿的,偿还办法由人民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应通知债权人到庭。共同债务理应在离婚时由共同财产偿还,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判决先分割共同财产再在离婚后分别偿还共同债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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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怎么分割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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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负债怎么分配?
离婚夫妻负债怎么分配,首先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来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情况之下,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双方当事人是需要共同承担还款的责任的,但是前提必须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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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哪些债务可以进行分割,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离婚哪些债务可以进行分割,如何分割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夫妻间哪些债务可以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在这里,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而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分割进行偿还的债务也仅仅是夫妻债务中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在时间上,夫妻共同债务形成的期间一般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一方所负的债务符合条件的也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范围上,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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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因此,上述十方面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进行分割。
二、离婚时债务该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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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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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在这里,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而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分割进行偿还的债务也仅仅是夫妻债务中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在时间上,夫妻共同债务形成的期间一般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一方所负的债务符合条件的也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范围上,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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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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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夫妻离婚什么债务可以进行分割,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夫妻间哪些债务可以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在这里,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而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分割进行偿还的债务也仅仅是夫妻债务中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在时间上,夫妻共同债务形成的期间一般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一方所负的债务符合条件的也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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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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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时债务该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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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权债务分割在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债权债务分割在法律上该如何规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债权债务分割在法律上怎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债务如何分割的相关问题,确定离婚债务分割首先需要确定离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而夫妻一方债务的,则需要一方对自己所负债务进行偿还。因此,离婚债务如何分割关键是要确定离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
实行夫妻财产、债务约定登记或公证制及采用举证倒置规则的必要性
1、结婚登记前,双方以各自劳动收入,合资筹办的结婚用品,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因此所负的债务,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赠与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与此同时,对父母所分给的债务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继承所得的债务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4、根据民法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经营所负的债务,除了另有规定之外,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5、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或双方为抚养孩子、赡养老人、治疗疾病等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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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负债怎么分配
在夫妻离异过程中,债务承担需明确。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共同债务则共同承担。若共同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需协商或法院裁决。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后,债权人仍可追讨共同债务。法院支持已偿还一方要求另一方按协议或判决分担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婚前借款购买共同财产、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治病、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等债务,以及其他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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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怎么认定,离婚后如何分割债务?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本文介绍离婚时夫妻债务的认定及清偿的法律分析,针对离婚中夫妻债务的划分、认定、清偿做如下法律简述:  夫妻的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一般界定  
1、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但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共同债务。“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由债权人举证证明。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或者夫妻约定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明知该约定的,属于个人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第三人明知该约定”由夫妻一方举证证明。  
3、家庭在生产经营中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但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擅自经营且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  
4、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5、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6、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认定  
1、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2、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除以下两种情况外,予以支持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离婚时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的法律责任  
1、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2、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的判决书、调解书中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依离婚协议或判决书、调解书向另一方追偿。  但是,如果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中已明确了债务的承担者,且原告也不向另一方主张债务,那么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由终局承担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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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债务需要由谁来负担
[律师回复] 对于离婚后夫妻债务需要由谁来负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后夫妻债务应该由谁来负担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
第十九条
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案情简介:
2008年1月高某因家庭经营的工厂资金短缺,便向李某借款5万元,高某以自己的名义出具借条,约定偿还期限一年。一年过后,李某多次向高某催讨,但高某要么避而不见,要么赖着不还。2009年5月,李某再次找到高某家,高某的妻子张某说钱是高某借的,而且自己已经和高某离婚,让其找高某要钱;后来李某找到高某,高某却向李某出示一份判决日期是2009年2月的离婚判决书,说已将该债务判给了女方,自己已无义务还此债务。但李某的钱是借给高某的,借条也是高某出具的。李某无奈,想向律师咨询他怎么才能讨回这笔债。
法律分析: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李某能否要求高某与其妻张某共同偿还高某所欠的债务,涉及到两个法律问题。
首先要分析以高某名义所借的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本案中,高某向李某借钱时和张某还未离婚,借钱的原因是家庭经营的工厂缺钱,而工厂的经营收入是归夫妻共同所有的。由此可知,高某或者张某只有能证明该笔债务高某和李某明确约定是高某个人债务,又或者高某和张某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有约定,且李某知道该约定的,才能将该笔债务定性为高某个人债务,否则就应当属于高某和张某的共同债务。
其次,离婚判决书关于共同债务的分割对第三人的效力。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笔者认为这里的“财产分割”应做广义的理解,即不仅包括财产的分割,还包括对债务的分割。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因此,在处理夫妻财产或者债务时,真正的债权人往往不知情,《婚姻法》解释
(二)的对离婚债务承担的相关规定,对真正的债权人来说是具有很好的保护意义的,极大的体现出了民法的公平原则。结合本案来看,尽管对高某的夫妻共同债务作出了处理,但第三方李某仍然可以要求男女双方共同偿还,也就是说对财产债务的分割仅对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是一种对内的效力,而不对抗第三方。共2页:
律师感想: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对外的债务多以个人名义所欠,如果夫妻一方主张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如果不能证明是一方的个人债务,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对该债务的分割,如不经债权人同意,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债务人之间也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而对于债权人,应该积极收集证据,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主张偿还,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知识: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1月8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1月18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1月18日起施行。
夫妻离婚后负债下财产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离婚后负债下财产如何分配问题解答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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