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产生的孳息是属于个人的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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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婚前财产产生的孳息是属于个人的吗,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婚前财产产生的孳息是属于个人的吗?

一、婚前财产产生的孳息是属于个人的吗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归个人。

法律明确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取得的收益,处孳息和自然增值以外,其余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孳息归个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处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婚前财产就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即使双方结婚之后也不会把婚前的财产转为个人的财产,因此婚前的财产所产生的孳息同样也是属于个人的,所以,对于双方的财产就需要认定清楚,但如果双方在婚内有约定的就可以按约定来进行处理。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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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物孳息的收取一般是以占有原物为前提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占有原物就不能取得原物的孳息。但是占有原物并不就有收取原物孳息的收益权。
占有分为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
合法占有是有权源的占有,因占有是有合法根据的,因而占有人占有标的物是合法的。合法占有依占有人的权利基础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占有人基于债权,为履行义务的占有,例如,保管人、承租人、承运人等的占有。在这种情况下的占有,占有人虽得占有标的的物,但无权收取标的物的孳息,原物有孳息的,仍应由原物的所有人收取。另一种情况是占有人基于物权的占有,例如,承包经营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土地使用人等的占有。在这种情况下,占有人占有标的物是其物权的一项权能,不仅有权占有标的物,而且得收取标的物的孳息。
非法占有是没有权源的占有。未经权利人的同意也无法律直接规定的占有,都为非法占有。非法占有,根据占有人的主观过错可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恶意占有的占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无权占有他人的标的物而仍然占有标的物,主观上是有过错的。法律不保护恶意,因而恶意占有人不能享有占有标的物的利益,恶意占有人当然也就不能享有所占有的原物的孳息的收取权。对于恶意占有人,所有人不仅得请求返还原物,而且得请求返还孳息,给所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负赔偿责任。以案例2来说,若张某在购买母牛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王某是没有权利处分该牛的,则张某占有该牛即为恶意占有,张某不仅应返还该母牛,并且应退还该牛的孳息即牛犊,牛犊已不存在时,应当赔偿损失。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占有为无合法根据的占有。占有人的善意占有也有两种情况,一是占有人以他人的财物为占有,即占有人并非以所有人的意思占有标的物。例如,在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仍占有出租人的财物而不返还。一是占有人以自己的财物为占有,即占有人误认为自己为占有物的所有人而为占有。
占有以他人之物为占有时,其应当返还原物及孳息给所有人,因为占有人并无以原物及孳息物为自己所有的意思,孳息当然也就为所有人取得。同时占有人有权请求所有人返还其所支出的费用。此在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有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如上案例2着王某不将牛据为己有而是寻找失主,其后将牛还给李某,而小牛为其占有母牛时所生,则其也应返还小牛,并得请求李某支出其所付出的各种费用。占有人于占有期间,非因自己的过错丧失其对标的物占有的,则其也无返还或赔偿的责任。例如,若王某在为李某占有牛期间,母牛或小牛走失,王某无过错时,则不负返还或赔偿的责任。
善意占有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标的物的,一般是从无权处分的占有人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为目的而取得标的物,从而取得标的物的占有。由于善意占有人在取得标的物上是善意的,因此法律对善意取得人予以一定的保护。在这种情形下发生两个合法权益的保护:一个是所有人的利益,一个是善意取得人的利益。权衡双方的利益,如果善意取得人是从合法占有人取得标的物的,则所有人无权请求善意取得人返还,善意取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这就是善意取得制度;如果善意取得人是从非法占有人取得标的物的,则一般情况下,所有人有权请求善意取得人返还标的物,善意占有人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是在后一种情形下,因善意占有人即善意取得人是以所有人的意思占有标的物的,其取得占有并无过错,在占有期间又是误以他人的财产为自己的财产而占有,所以,在各国法律上一般确认其有收取孳息的权利。善意占有人既可以收取孳息,在所有人请求返还财产时,其就可以仅返还原物而不返还孳息。我国现行法对此虽无明确规定,在解释上也应当承认善意占有人有收取孳息的权利。这样才符合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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