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房屋买卖算数吗,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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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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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房屋买卖算数吗,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微信聊天房屋买卖算数吗

微信聊天房屋买卖,一般是不算数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书面合同,当事人之间仅是口头表达没有签定书面房地产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属无效合同

一般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依法订立的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对于房屋买卖合同而言,虽然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不动产以登记确定所有权,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仍然还在卖方不动产权属证书,这个是可以补办的,在房价增长的情况下,如果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售他人,并过户给新的买家,则房屋所有权属于新的买家而只能通过房屋买卖合同请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而无权主张房子的所有权。

房屋买卖合同内容:

1、甲乙双方的个人信息填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房产坐落、位置、结构、层次和附属设施等。

3、甲方对产权的承诺,甲方不得隐瞒与转让房产相关的重要事实,必须保证其对转让房产拥有完全的产权,保证上述房产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4、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

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5、房屋交付,双方协商议定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

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

6、房屋过户,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将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应立即办理转让手续到乙方名下。

办理产权证转让手续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本协议转让之房产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转让、抵押、变卖等事宜。

8、双方责任以及违约责任。

9、合同变更等关于房屋其他事项的约定。

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1、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

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

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转让于不同的当事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

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交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在我国的房屋买卖的法律关系中,买卖房屋的双方当事人是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此时在合同条款中,是要写明买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房屋情况和金额、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只要双方协商一致都是有效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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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房屋买卖算数吗?
微信聊天房屋买卖,一般是不算数的,此时是要订立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才算是有效的。在房屋买卖合同的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之后,只要合同主体符合条件,合同内容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肯定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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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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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房屋买卖算数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微信聊天房屋买卖算数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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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现实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房产不得转让地产不得转让)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
(二)商品房预售违法的。
(三)在商品房转让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
(六)其他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的。
如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等。
对以下这些特殊情形,我们应具体分析情况,而不应该一概认为无效。
1、房屋买卖未采用书面形式。
2、卖方转让没有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
3、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引起发一方反悔的。
4、房屋共人擅自转让的行为。
5、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购买农村居民房屋的合同。
6、城市公房私自买卖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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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
现实生活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房产不得转让、地产不得转让。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
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类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2、因欺诈转让房屋的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3、商品房预售违法的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不符上述条件,买受人可请求或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无效。
4、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下合同应为无效: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没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而没有报批或不予批准的;
(5)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5、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的
如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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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屋买卖税,房屋买卖税费有哪些?
契税:普通住宅1.5%,房或者是为4%;维修基金: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总房款的2%交纳;印花税:就是按照总房款的万分之五;营业税:总房款的5.55%;个人所得税:总房款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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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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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合法么,买卖农村房屋合法吗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在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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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买受人的解除权,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
[律师回复] 房屋买卖买受人的解除权,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
第三人的,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人请求解除安置协议;解释
第七条“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
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说明对此安置协议被拆迁人享有解除权。但这种安置协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内容上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是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安置协议。2)该补偿安置的房屋在安置协议中有明确的位置、用途约定。形式上拆迁人必须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
第三人;
2:出卖人将商品房一卖一抵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
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同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出卖人将一房二卖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同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受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解释
第九条
第二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此项内容是指只要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受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就可以解除合同,而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5: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再将此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解释
第九条第三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此项内容也是指只要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在将此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就可以解除合同
6: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即期房和现房的买卖合同在房屋主体结构出现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7: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
第十三条
第一款“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此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适用,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8: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也无处理约定,且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即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也无处理约定,且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9:出卖人迟延交房经催告后三个月期满出卖人仍未交房,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即出卖人迟延交房经买受人催告后三个月期满出卖人仍未交房,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10: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即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1
1:因出卖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
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即如果因出卖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1
2:因不可归责与买受人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第二十三条“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即因不可归责与买受人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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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能不能买卖 可以买卖农村房屋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买卖主体却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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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包含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现实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房产不得转让地产不得转让)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
(二)商品房预售违法的。
(三)在商品房转让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
(六)其他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的。
如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等。
对以下这些特殊情形,我们应具体分析情况,而不应该一概认为无效。
1、房屋买卖未采用书面形式。
2、卖方转让没有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
3、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引起发一方反悔的。
4、房屋共人擅自转让的行为。
5、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购买农村居民房屋的合同。
6、城市公房私自买卖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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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
现实生活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房产不得转让、地产不得转让。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
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类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2、因欺诈转让房屋的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3、商品房预售违法的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不符上述条件,买受人可请求或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无效。
4、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下合同应为无效: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没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而没有报批或不予批准的;
(5)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5、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的
如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等。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
现实生活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房产不得转让、地产不得转让。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
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类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2、因欺诈转让房屋的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3、商品房预售违法的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不符上述条件,买受人可请求或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无效。
4、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下合同应为无效: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没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而没有报批或不予批准的;
(5)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5、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的
如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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