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一房多卖”,进行预告登记是最常见、也是最有效的预防手段。
视情况约定(高额)违约金、约定赔偿房屋差价、从多方面查探虚实,可先行占有房屋。
一房多卖会产生两种后果。
凡是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无法再要求过户。
另外,如果办理过户的购房者被认定为和卖房人恶意勾结过户,其他购房者则可以主张该过户手续无效,房屋交易无效。
第二种,没有完成过户手续的购房人可追求卖房者违约责任。
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即使付了全款,也只能追求违约责任。
处房产签多家买卖合同是卖方最恶劣的违约行为,它可能导致买方钱房两空。
为了防止一房二卖,某市建委和工商局的示范合同文本订立了一个极具威慑力的条款:
“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按照约定利率付给利息,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如此高额的违约金——已付房价款的一倍,而不是定金的一倍,足以让因房价上涨而反悔的卖方望而却步。
加大违约责任是一房多卖行为的事后防范措施,遇上恶意行骗的产权人,他可以视高额的违约责任而不顾,拿着购房人的房款挥霍一空然后卖了房逃之夭夭。
因此,它不能百分百保证买方没有风险。
二、如何避免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
1、审查产权归属。
一房多卖情况的出现,还有可能是因为非产权人出售房屋,所以大家在买房之前,一定要审查清楚产权的归属,看产权证上业主姓名与售房者身份是否一致,有无其他共有人,如果是夫妻或家庭成员共有的,出售该房子还需要其他产权共有人同意才行。
防止无权的人或者是部分产权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售房屋。
2、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一房多卖出现的原因大多在于为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所以在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买房要积极督促卖家过户,这样缩短了过户时间,就可以减少一房多卖的可能性。
并且就算是遇到一房多卖的情况,如果卖方与多方签订合同,已经办理过户的一方会优先享有房屋,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也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实务中,出卖人往往在房地产升值的时候,与后买受人签订相应的买卖合同,其实根本上来说,买卖标的物的涨价部分,是前买受人可期待利益,应视为所失利益,应当是在损害赔偿范围之内的,这样才能更彻底地履行公平和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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