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不可以停水停电。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二、不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不缴纳物业费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没有合理理由的,应当尽快缴纳。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是存在不缴纳物业费的正当理由的,这些情形包括因房屋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拒交以及物业公司对方当事人没有尽到物业管理合同应当尽到的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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