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怎么设立,设立居住权适用哪些情形?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居住权怎么设立,设立居住权适用哪些情形?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居住权怎么设立,设立居住权适用哪些情形?

一、居住权怎么设立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简单说,房屋所有权人在为你设立居住权后,你有权居住、使用该房屋,其设立期限可以是10年、20年,也可以是终生。

那么居住权该怎么设立呢

(一)订立居住权合同根据《民法典》第367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的设立一般是无偿的,但是你们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要记住,设立居住权要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遗嘱设立《民法典》第371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这个法条是什么意思呢

类似案例中许女士的做法,遗嘱人生前可以在遗嘱中明确为特定对象设立一个居住权。

遗嘱人死亡后,继承人按照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同时继承人需要按照遗嘱的内容在房屋上为被继承人指定的对象办理居住权登记。

二、设立居住权适用哪些情形

(一)离婚时为让对方及时给付折价补偿款,在房产上设立居住权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对方所有,但是对方需要向你支付一定数额的房价补偿款。

在你将房屋完全过户给对方的同时,要求对方为你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

(二)结婚时可要求对方为自己设立居住权这属于婚前房产加名问题的变通选择,结婚前,女方不一定非得要求男方在婚前房产上加自己的名字,可以设立一个固定期限或以有生之年为限的居住权,这样既保住女方的居住利益,也可避免在房产证上加名闹矛盾。

(三)老人立遗嘱为心仪之人设立居住权老人想将房子留给子女,又担心常年照顾自己的后老伴、保姆在自己死后被子女赶走。

此时,老人可以在立遗嘱时,明确为心仪之人设立一个固定期限或以有生之年为限的居住权。

老人百年之后,子女就需要按照老人的意思配合其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保障老人心仪之人的居住权利。

(四)实现“以房养老”老人可以将自有房屋抵押或卖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时在房子上给老人设立居住权,老人可通过合同约定按月领取一笔售房款,并在房屋中居住到去世为止。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您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9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3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居住权怎么设立,设立居住权适用哪些情形?
一键咨询
  • 138****84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5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0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5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2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7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3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0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8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3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5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5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3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4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1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怎样设立居住权?居住权适用情形是什么
订立居住权合同根据《民法典》第367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适用情形:(一)离婚时为让对方及时给付折价补偿款;(二)结婚时可要求对方为自己设立居住权;(三)老人立遗嘱为心仪之人设立居住权;(四)实现“以房养老”。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怎么设立居住权?居住权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订立居住权合同根据《民法典》第367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适用情形:(一)离婚时为让对方及时给付折价补偿款;(二)结婚时可要求对方为自己设立居住权;(三)老人立遗嘱为心仪之人设立居住权;(四)实现“以房养老”。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3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设立居住权应该怎么做?居住权适用哪些情形
订立居住权合同根据《民法典》第367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适用情形:(一)离婚时为让对方及时给付折价补偿款;(二)结婚时可要求对方为自己设立居住权;(三)老人立遗嘱为心仪之人设立居住权;(四)实现“以房养老”。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设立居住权需要怎么做?居住权适用哪些情况
订立居住权合同根据《民法典》第367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适用情形:(一)离婚时为让对方及时给付折价补偿款;(二)结婚时可要求对方为自己设立居住权;(三)老人立遗嘱为心仪之人设立居住权;(四)实现“以房养老”。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适用于县辖乡镇吗?
[律师回复]
1、国家强制性准则国标,建设部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寓居区规划设计规范》B50180-93(修改本)第5.0.2条限定:“住宅间距,应以需要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第5.0.2.2项限定:“正面间距可按日照准则确定的分别方位的日照数控制。”第5.0.2.3项限定:“住宅侧方间距,应符合下列限定:(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方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该《规范》事实上执行中板楼的楼间距通常不能低于楼高的1.7倍,而塔楼则不能低于楼高的1.2倍。”
2、《城市规划管理条例》(2004年5月28日修正)第四十四条限定:“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根据使用性质、形式、日照、消防、管线敷设、用地界线等因素,依照有关限定合法确定。”
3、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37-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准则,1987年10月1日起试行)第三章第3.1.2条限定:“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得到良好的自然通风”。第3.1.3条限定日照准则:“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得到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23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3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应当怎样设立居住权?适用哪些情形
订立居住权合同根据《民法典》第367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适用情形:(一)离婚时为让对方及时给付折价补偿款;(二)结婚时可要求对方为自己设立居住权;(三)老人立遗嘱为心仪之人设立居住权;(四)实现“以房养老”。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是学法律的,这段时间一直在研究监视居住的问题,发现有很多东西不明白,请问一下大家监视居住适用情形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七十四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六条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居住权怎么设立,设立居住权适用哪些情形?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