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诉讼书必须提交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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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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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诉讼书必须提交吗,诉讼书的送达问题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带来帮助。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诉讼书必须提交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诉讼书必须提交吗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诉讼书必须提交。

以正确为原则,以鲜明为旨归,凡是在其中提出了诉讼当事人自己的诉讼请求、诉讼理由和诉讼的根据,并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文书,就叫起诉讼文书。

诉状根据不同的情况分为民事起诉状、民事上诉状、刑事自诉状刑事上诉状答辩状五种。

二、诉讼书的送达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送达过程容易出现的问题

(一)送达人员组成缺乏统一性。

一般送达人员组合通常是1名书记员和1名司机:

有时是1名书记员和原告乘出租车或者乘原告的车前往送达,作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的另一名法院工作人员却没有出现在现场,即“签而不送”存在不符合程序规范之处。

(二)拒绝签收诉讼文书,主要原因有:

1、在书记员与原告搭配的送达组合中,一旦原告出现在书记员请被告签收送达回证的场景时,则易使被告误认书记员与原告沆瀣一气,进而发生拒签。

2、当对方言陌生的书记员遇到(被告外出)留守在家仅会讲方言的人时,造成沟通障碍,则有可能出现拒绝代签撕毁书记员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的情况。

(三)有关协助送达的法律规定本身缺陷造成的问题。

比如,送达人员在送达过程中,当出现不知晓被告的具体住址、发生被告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签或撕毁法律文书的情形时,往往会想到邀请当地村委、居委来协助。

而当地村委、居委干部因与被告熟悉,出于不便得罪被告的考虑,往往找借口推脱而不愿当带路人或留置送达的见证人

在我国,租房违约一般会根据违约的实际情况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租人想毁约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扣除定金或者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处理,并且必须要提交一份诉讼书,否则法院有权对申请的诉讼请求不予受理。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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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递交民事状,预交诉讼费,会传票给被告写答辩状,然后开庭(一般开庭前会调解),判决后,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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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就不再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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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违约金怎样赔偿
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到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到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3、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
4、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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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违约金的适用关系。由于我国的定金在性质上属违约定金,具有预付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两者是不可并罚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当合同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可以且也只能由非违约方选择一种对其最有利的责任形式。应当注意:这条规定是针对同一违约行为同时存在违约金和定金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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