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开发商违约不退定金能找住建局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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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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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如果开发商违约不退定金能找住建局吗,开发商不退定金怎么办?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如果开发商违约不退定金能找住建局吗?

一、如果开发商违约不退定金能找住建局吗

开发商不退定金找当地房管局部门投诉,依照法律条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一)出于购房者自身原因,定金不能退

1、签了认购书反悔,定金不能退。

购房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购房者交款后反悔,违背了认购协议的根本目的,定金是不能够退还的。

2、因个人征信贷不了款,购房定金不退,由于个人征信属于购房者自身原因,因此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签订,则购房者无权要求开发商返还自己所缴纳的定金。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二)可以退还购房定金的情况

1、开发商无销售许可证或者产权证,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导致购房合同无法达成。

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如已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

2、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

如卖家对房屋信息表述模糊,合同主要条款无法确定,或者卖家对认购书中的条件,如房屋面积、价格等进行修改等。

买卖双方均无过错,但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旧未能订立。

如因第三人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致使该商品房项目未能建设或未能按原约定建设等。

二、开发商不退定金怎么办

1、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

购房人可以通过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或者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

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

2、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是固定的,要分情况来说,如果是买房自身的问题,那么肯定是不会退的,如果是开发商方面的问题,那么买家就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定金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不论是买房还是买车,定金都千万不能轻易的交出去,一定要在各方面确认好,这样才能够发生纠纷。

当然,如果是卖方的原因造成的纠纷,买家就一定要使用法律的手段来保障自身的利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从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您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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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
1:《暂估价一览表》。
   
10.
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
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
1. 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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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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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
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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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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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预付款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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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付款支付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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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预付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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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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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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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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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
2.
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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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
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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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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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
2.
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
2.
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
2.
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
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
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
3.
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
3.2 竣工验收
   1
3.
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
3.
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
3.3 工程试车
   1
3.
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
3.
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
3.6 竣工退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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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
4. 竣工结算
   1
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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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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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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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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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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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5.3 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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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方式: 。
   1
5.
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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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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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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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保修期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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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
6. 违约
   1
6.1 发包人违约
   1
6.
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
6.
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款〔变更的范围〕第
(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
6.
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
6.
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
6.2 承包人违约
   1
6.
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
6.
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
6.
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
7. 不可抗力
   1
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
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
8. 保险
   1
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
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
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
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
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
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
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
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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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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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职能职责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住建局职能职责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住建局的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房地产开发、住房体系保障建设、人防管理与建筑业、建材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建筑、房产、人防等行业管理;推进全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并负责区直建设档案建档工作。
2、参与辖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监督等工作;负责受理和调解本辖区内工程质量投诉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督管理全区建筑活动;参与辖区建筑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承担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的监督管理职责;承担辖区内清理拖欠工程款职责。
4、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负责受理和调解本辖区内工程安全生产的投诉;负责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建筑安全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参与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报监备案工作;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费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
5、负责本辖区内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社会评审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建筑企业季度统计报表收集上报工作。
6、负责区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对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投资控制等进行监督管理。
7、贯彻执行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承担推进建筑节能职责;负责建筑节能减排检查工作;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及预拌混凝土、干混砂浆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建筑材料应用情况检查工作。
8、组织实施辖区内非市政府投资的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职责,组织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拟订全区村镇、牧场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10、贯彻执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对本辖区内施工企业资质申请与市城乡建设局共同进行现场核查。
1
1、参与辖区内市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广场、供热、供水、排水、燃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厂及其他市政设施工程等)监管工作及其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市政工程的指导、监督工作,检查计划的执行;负责辖区内市政工程的管理、统计、推进工作;负责与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等对口单位的业务来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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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辖区内通村公路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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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辖区初级中学开展“三防”教育,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的实施与管理、人防工程使用管理、人防费用收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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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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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在住建局备案吗?
施工合同在住建局备案,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施工合同的备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具体情况下还需要提交规定的材料,由当地的管理部门进行合法的认定后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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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去年底去建设局清欠,今年去找建设局讨要工资,现在又找了
[律师回复]
1、你好,因为你在工地上班,你与让你干活的老板之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
2、劳务关系,合法有效,应当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你们都应当按照《合同法》第60条规定诚实信用的履行相应义务;老板拖欠你劳动报酬的行为,显然属于违约行为;
3、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同时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4、只要你们老板是不具备承包资质,并且没给你发工资的,你们可以直接去找他上面的具备承包资质的公司索要工资。或者将他们列为共同被告。
5、依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你可以要求老板继续履行合同,支付你的工资;
6、若老板具备承包资质,可以直接该老板要求支付工钱,若老板不具备承包资质,你可以将老板和具备承包资质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待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
7、如果本案中,你是与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之间成立劳务关系,那么你可以直接找该单位,要求支付干活工资,不支付的们可以直接去或者其他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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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要不要找工商局
[律师回复] 商标侵权的行为,如果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在日常检查中查到也会予以查处,并不是只有当事人工商局才能介入。  工商管理局的职责: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商标法》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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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住建局管拆迁纠纷吗
住建局管拆迁纠纷。拆迁产生纠纷应当协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以通过直接对话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司法起诉,运用法律手段与国家强制力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是依旧不知道住建局管拆迁纠纷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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