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指的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1
浏览10w+
杜强吉律师
杜强吉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927人
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指的是什么,物业服务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指的是什么?

一、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指的是什么

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指的是:

物业服务转委托产生的相关义务;

保养维护义务;

管理义务;

定期报告义务;

禁止以不合理方式催交物业费;

通知义务;

交接义务;

继续管理义务等。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物业服务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2、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3、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4、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5、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对所聘用的物业服务人进行相应的培训,需要保证物业服务人掌握相关的技能,并在遵守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各项原则为前提下,能够更好的为小区内的业主进行服务。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不满意的,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解聘的要求。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1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3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指的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52****61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1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7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3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3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7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4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0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0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8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8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4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2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2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5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连云港135****664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81****107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0****774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指的是什么?
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指的是:对小区中的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的义务;定期向业主汇报工作的义务;将有用的信息及时通知到业主的义务;对于物业的服务进行委托和交接的义务等。
10w+浏览
房产纠纷
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如拒绝退出,其是否可以以存在事实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
[律师回复] 实践中,在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而引发的纠纷较为常见,并导致了不良的后果,有的导致群体性事件,更有甚者造成人身和财产伤害。2004年3月17日建设部颁布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八)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十)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该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并以存在事实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有关“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不予支持”之规定,该请求不能获得人民的支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物业服务合同定义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定义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房产纠纷
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如拒绝退出,其能否以存在事实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
[律师回复] 实践中,在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而引发的纠纷较为常见,并导致了不良的后果,有的导致群体性事件,更有甚者造成人身和财产伤害。2004年3月17日建设部颁布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八)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十)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该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并以存在事实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有关“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不予支持”之规定,该请求不能获得人民的支持。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33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可以退出吗
[律师回复] 实践中,在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而引发的纠纷较为常见,并导致了不良的后果,有的导致群体性事件,更有甚者造成人身和财产伤害。2004年3月17日建设部颁布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八)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十)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该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并以存在事实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有关“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不予支持”之规定,该请求不能获得人民的支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3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物业服务人是指什么?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物业服务人是指什么,物业服务企业要公示的内容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收养程序中有抚养义务的人一般指哪方面的人员
[律师回复] 公司聘请的方式很多,您能够试试:
1、进行现场摆滩聘请;(适用于聘请人员数量较多的公司)
2、参加劳动行政管理单位组织的现场聘请会;(大小型公司均可,但大多是应届毕业生,有时也可淘到个别绝佳人才)
3、找对口学校引进人员;(适用于有签订长时限的职位,要不然您单位就成了训练学校)
4、在聘请网站上发信息进行聘请;(适用于长时间有效职位的聘请)
5、通过进行聘请(省力,通过面试,看履历,聘请范围不受限制,适用技术骨干职位)
6、公司自身网站平台聘请;(既可展示公司平台,又可聘请人员)
7、公司内部员工推荐(或加奖励)聘请;(最快捷的聘请途径,但易形成内部小团体)
8、贴街招(牛皮癣,注意环保吧,另外,这种做法给人家第一印象就是不正规)
9、弟兄公司员工互借;(适用于加工生产公司普工工种)
10、通过公司与乡村居委等基层单位签订协议,进行劳动引进;(同上)1
1、通过职介所中介组织输入劳动力;(由于职业中介多隶属营利性个体,所以您肯定要学会怎样判别好与坏,优与劣,中介都是统统塞给您的,不会推荐优秀与否的)招人不如留人,好的公司应该怎样考虑采取更多的措施留住人才,好的人才一个等于十个,熟的工人一个等于十个,这才是标本兼治的办法,招人留不住人等于治标不治本。留住人才必须从软硬件进行全盘考虑,不仅仅从待遇、食住等方面着手,还应从内部晋升机制、规则建设、员工训练、内部沟通、办事氛围、公司文化等同时进行。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物业服务人有什么义务?
物业服务人首先有的就是保护和维护的义务,还包含了治安管理的相关义务。在他维护的片区之内,他有必要对他所在片区的治安和环保等等内容进行管理,如果是存在着一些违法违规的事情,那么物业是需要及时制止,或者是向行政部门及时报告的。
10w+浏览
房产纠纷
物业管理公司投标物业服务项目时交纳的保证金一般是多少?
[律师回复] 投标保证金的额度主要内容如下: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三章 投标担保  第十七条 投标担保是指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签署工程建设合同的,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八条 投标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或定金(保证金)担保方式,具体方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第十九条 投标担保的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条 投标人采用保证金担保方式的,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 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投标有效期后的30天至180天。  第二十二条 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在截标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者中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对该投标人所交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或由保证人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履行保证责任:  
(一)代承包商向招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支付金额不超过双方约定的最高保证金额;  
(二)招标人依法选择次低标价中标,保证人向招标人支付中标价与次低标价之间的差额,支付金额不超过双方约定的最高保证金额;  
(三)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保证人向招标人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支付金额不超过双方约定的最高保证金额。
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定义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定义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物是指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私人资产(不论是否为不动产)多发生于购买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抵押贷款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留置物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担保法)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出质物,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债权人占有的其动产,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在于一个主要是不动产一个主要是动产,一个不占有通过抵押登记生效,一个需要移交所有权生效。而留置多见于加工承揽合同,比如说手表在我这修,到时候你不给修理费,我可以拍卖优先受偿。抵押比如将门市房在房管局登记抵押给某银行贷款10万,到期无法偿还,银行可以拍卖房产优先受偿。质押比如我有一个古董花瓶,现在我要向甲借钱约定利率,将花瓶放于甲处,到期偿还本息,甲归还花瓶,到期不还甲拍卖花瓶优先受偿。但是不管抵押,质押,留置都不得规定到期不履行债务物品归债主所有,这个就是法律规定的禁止流质契约。
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定义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定义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物是指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私人资产(不论是否为不动产)多发生于购买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抵押贷款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留置物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担保法)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出质物,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债权人占有的其动产,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在于一个主要是不动产一个主要是动产,一个不占有通过抵押登记生效,一个需要移交所有权生效。而留置多见于加工承揽合同,比如说手表在我这修,到时候你不给修理费,我可以拍卖优先受偿。抵押比如将门市房在房管局登记抵押给某银行贷款10万,到期无法偿还,银行可以拍卖房产优先受偿。质押比如我有一个古董花瓶,现在我要向甲借钱约定利率,将花瓶放于甲处,到期偿还本息,甲归还花瓶,到期不还甲拍卖花瓶优先受偿。但是不管抵押,质押,留置都不得规定到期不履行债务物品归债主所有,这个就是法律规定的禁止流质契约。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3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物业服务人有哪些义务?
物业服务人的义务包括将在发生在物业服务区域的违法行为告知相关部门、定期将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告知业主大会、接受业主委员会以及业主的监督等。若是物业服务人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定义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定义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物是指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私人资产(不论是否为不动产)多发生于购买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抵押贷款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留置物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担保法)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出质物,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债权人占有的其动产,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在于一个主要是不动产一个主要是动产,一个不占有通过抵押登记生效,一个需要移交所有权生效。而留置多见于加工承揽合同,比如说手表在我这修,到时候你不给修理费,我可以拍卖优先受偿。抵押比如将门市房在房管局登记抵押给某银行贷款10万,到期无法偿还,银行可以拍卖房产优先受偿。质押比如我有一个古董花瓶,现在我要向甲借钱约定利率,将花瓶放于甲处,到期偿还本息,甲归还花瓶,到期不还甲拍卖花瓶优先受偿。但是不管抵押,质押,留置都不得规定到期不履行债务物品归债主所有,这个就是法律规定的禁止流质契约。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33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物业公司的义务和义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物业管理公司简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是专门从事地上永久性建筑物、附属设备、各项设施及相关场地和周围环境的专业化管理的,为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提供良好的生活或工作环境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与义务都有哪些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小区管理办法可以是综合性的规章制度,也可以针对不同方面制定专项规章,例如卫生公约、保安公约等等。物业管理公司制定规章属于对小区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必须经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认可后,规章制度才能生效。这些规章制度不属于政府行为,没有普遍的效力,只在小区居民范围内具有约束力,其性质属于团体自律性规章。  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这既是行使权利,也是履行义务。  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业主委员会作为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代表,有责任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工作,对于小区管理中出现的重大事件,或者个别难以解决的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情况向业主委员会通报,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按照规章制度出面协调和解决,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支持和协助。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管理业务。物业管理是多方面的管理和服务,物业管理公司本身不可能具备各方面的管理能力,因此根据管理项目需要,一部分专项业务必须委托其他专营公司完成。比如将清扫小区街道和清理垃圾、化粪井的专项工作,转包给清洁公司等单位和人员承担,聘请保安公司承担小区治安管理工作等。  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物业管理公司除享受上述权利外,也应承担下列义务:  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接受管理委员会和小区居民的监督。  重大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  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物业纠纷 > 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指的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