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被第二次拘留,拘留的时间最长不超过十五天。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性质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备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2、法律根据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进行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的。
3、适用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4、羁押期限不同。
对于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而行政拘留最长期限是15日。
三、构成嫖娼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四、构成嫖娼行政拘留决定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只要之前有过嫖娼的记录,在公安机关内部系统中是可以查询到的,如果是第二次嫖娼,公安机关一般都会在法定范围内从重处罚。在嫖娼案件中,如果违法行为人有立功表现,主动供述卖淫者的相关信息,可以适当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