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损害有有形损害和无形损害,其中有形损害包括两大类:
一是造成人身伤亡;
二是造成财产损失。
其中无形损害是指精神损害。
这些损害所造成的损失都是肇事人应当进行赔偿的。
(1)财物损害的赔偿。
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当事人财物受损,如交通工具、设施或者其他一些物品,可能局部受损,也可能完全毁坏无法修复,甚至于灭失。
对于加害方来说,这是必须作出赔偿的。
(2)人身伤害的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或者死亡,使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侵害,尽管身体本身的损伤不能用金钱衡量,但由此引起的实际财产损失,如抢救、医疗、护理、因事故伤害造成劳动收入的减少等,还是可以计算出来的。
(3)精神损害的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损害,这种损害对受害人及其近亲属造成了事实上的精神痛苦。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但这种伤亡并不止于身体的伤痛,尤其死亡给受害人家属带来的精神上的痛苦是难以弥补的。
所以在交通事故的索赔中,受害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取得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是完全合理的。
二、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乘伤残系数乘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乘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乘住院天数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乘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乘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乘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乘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交通事故的责任人需要对受害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赔偿的金额的计算,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直接财产损失费,精神损害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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