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谁理赔
1、由肇事方承担。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二、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赔偿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
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人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人酌定。
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
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3、患者有固定收人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人计算,对收人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4、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人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
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
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误工费是针对于因不能正常的工作而所需要承担的费用,这笔费用是由受害方来进行申请,从而由肇事方来进行赔偿,如果受害方本人没有工作,那么就不能依法的申请,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保障到受害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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