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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的,要按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购房卖方违约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赔付违约金。
合同违约赔偿要包括违约责任承担方和违约的责任条款。
当事人中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是履行了合同的义务但是不符合约定的,则应还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的措施或者是赔偿损失等违约的责任。
违约责任的条款可以由合同双方在合同里面做出具体的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是货款的,则可以约定延迟履行的违约金等。
从这些内容里可以了解到房产买卖对方毁约的,要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则按照法定,即按照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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