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公司变更不需要重新签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所以,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劳动合同仍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依照法律和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与法人组织建立劳动关系,而不是与法定代表人建立劳动关系。
二、法人变更的方式
1、法人的合并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
由于合并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续更为简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
法人合并,有新设式合并和吸收式合并两种方式。
新设式合并也称创设式合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
吸收式合并也称吞并式合并,是一个法人吸收被合并的其他法人,合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被吸收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
法人合并时,应有法人意思机关韵合并决定和合并各方缔结的合并合同。
为保障各合并法人的债权人的利益,法人应在合并前将合并决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作为债务人的法人应照办。
否则,法人不得合并。
2、法人的分立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人分立是调整经营规模,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
法人分立也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与法人合并同样的优点。
法人分立,有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分立方式。
新设式分立也称创设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
存续式分立也称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续,分出部分财产设立一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
法人分立的程序与法人合并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决定、债务分配合同,对债权人发出分立通知并根据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法人变更公司变更不需要重新签合同,具体的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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