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拘留人知道自己拘留多少天
警方执行拘留处罚时会出示拘留处罚决定书给当事人签字,因此,应该知道拘留期限。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超期拘留如何处理?
1、超期拘留可能可以要求立即释放,还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司法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如何处理,法律规定了三种办法:
(1)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应当予以释放;
(2)对于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或者监视居住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3)变更强制措施,如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羁押,改为采取取保候审。
2、如果司法机关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仍不放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不管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都是有一定期限的。且被拘留者一般都会知道具体的拘留时间,若是即将被拘留的公民发现拘留的时间超过法律规范规定的最长时间,那么可以提出异议。作出拘留决定的国家机关,发现异议成立的,需要及时更改拘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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