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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财产婚后是否被列入还债范围
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夫妻离婚时,有共同债务要偿还的,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的,可以用个人财产偿还属于共同债务是个人应当承担的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是什么
1、时间特征。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夫妻双方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之日止的期间之内。
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举债是为了今后的婚姻生活所用,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行为特征。
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有特定的原因,这些原因基本包括生活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两大类。
生活性债务主要是夫妻双方为了维持家庭生活的需要,具体内容包括共同生活、养育子女、赡养老人等;
经营性债务是夫妻双方从事的为了增值共同财产的经营性活动形成的债务。
3、债务的性质。
由于夫妻财产关系除非有特别约外定,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从而决定了夫妻共同债务为连带债务,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负有对共同债务的全部给付义务,夫妻一方给付后有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
4、在效力上的特征。
夫妻共同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债权人而言的,是一种外部责任,夫妻任何一方都要对其全部共同债务的给付义务,而不区分夫妻双方之间的债务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商偿还的。
所以婚前个人财产在双方协商的情况下,可以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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