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中主张撤销合同是否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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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事答辩中主张撤销合同是否有效,可以申请撤销合同的情形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民事答辩中主张撤销合同是否有效

一、民事答辩中主张撤销合同是否有效

民事诉讼的被告答辩的,只是对原告的主张进行反驳,答辩中不能主张权利,所以不能主张撤销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二、可以申请撤销合同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是对原告主张进行驳回,所以答辩时不能主张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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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本案中,原告依据合同法第74条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诉求撤销被告向答辩人出让厦门有限公司 %股权(下称“讼争股权”)的股权转让及变更行为。答辩人现针对原告诉求及其举证与理由作扼要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告证据无法证明其具备行使撤销权的事实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仅在合同法第74条有作规定。答辩人认为,原告证据无法证明其具备行使撤销权的事实要件,因而原告应依法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
1、原告证据无从证明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讼争股权。上文已提及,原告举证证明以万元的价格向答辩人出让讼争股权,但是,原告证据无法体现股权转让时讼争股权的实际价值。因而也就无从证明讼争股权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
2、不存在原告受到损害的情况。答辩人了解到,对于原告据以作本案债权依据的讼争《合同》是否生效及其所指债权是否已产生等问题,正由贵院的()厦民初字第 号案件进行审理。债权尚未确定,则损害又从何谈起?答辩人认为,只有在生效判决确认了原告债权,且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果时,才存在原告是否受到损害的问题。
3、原告证据更无从证明答辩人明知 以不合理的低价出让讼争股权对原告造成损害。 仅就答辩人是否明知 在同日签署了那份《合同》而言,起码需要具备这要的要件: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相同人物。即便两份《合同》在同一天签署,也不能表明是在同一时间,且两份《合同》所载的借款人分别为 与答辩人,并不重合,签署地点也不明确。显然,两份《合同》根本无从证明答辩人明知 在同日签署了那份《合同》。
其次,行使撤销权要求受让人明知债务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致债权人损害,既然原告未能证明 以不合理低价出让股权,况且原告债权尚在争议之中,那么,所谓“明知”的前提都不存在。
综上,恳请贵院严格依法审查本案的事实,驳回原告的诉求。谢谢!
答辩人:(签字、捺印)
日期:二0一二年七月五日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享有的对意思表示不真实,但已经生效的合同予以撤销,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权利。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存在因重大误解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也就是说,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该期限不能中断、中止或者延长,权利人如果不及时行使,将丧失该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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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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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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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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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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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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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如果当事人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该条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询问当事人。但具体应以何种程序、何种形式进行审理,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有的是进行开庭审理,而有的则进行书面审理,也有的是组织双方进行质证或听证、听取双方意见。但不管以何种形式进行审理,都应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而听取意见的方式可以则当事人提交书面材料,也可以以开庭、质证方式来听取意见。
所以,如果要求当事人提交意见的,当事人应当在所要求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材料,以确保能了解己方的意见。
《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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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询问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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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询问当事人。但具体应以何种程序、何种形式进行审理,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有的是进行开庭审理,而有的则进行书面审理,也有的是组织双方进行质证或听证、听取双方意见。但不管以何种形式进行审理,都应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而听取意见的方式可以则当事人提交书面材料,也可以以开庭、质证方式来听取意见。
所以,如果要求当事人提交意见的,当事人应当在所要求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材料,以确保能了解己方的意见。
《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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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本来是遇到了劳动纠纷的,现在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我想了解一下申请撤销劳动仲裁答辩状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你问的申请撤销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如下
答辩人: B 计算机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对 A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事实与理由:
  向贵会申诉之我公司员工 A,与其解除合同理由如下:
  
一、不服从我公司的薪资调整(不同意薪资调整,不愿意重新签订合同)。
  
二、 2004年4月2日 及 2004年7月21日 各记大过一次,同时 2004年08月28日 值班时睡觉,造成恶劣影响。见证据目录 1、2。
  根据以上申诉人的综合表现,申诉人 A已经 严重违反我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于是 我公司于 2004年10月06日 做出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见 证据目录 3)的决定,提出将与 2004年11月06日 与申诉人 A正式终止合同,并已经提前 三十天 通知。按照《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理由。”我公司完全可以直接通知其解除合同,根本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现已经提前三十天,我公司已经仁义尽至了。
  根据《劳动法》、《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公司做出的决定 合法合理,有根有据。
  关于申诉人提出的加班费,我公司在招聘该员工A时就已经说明并征得申诉人A的同意:其所得的待遇就是按照每天上班12小时,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条件相对应的待遇。因此其每个月获得的劳动报酬已经包括了该加班费,也即我公司已经支付了平时和周末的加班费;因此不必另行支付。见证据目录5。
  关于夜班补助,我公司的薪资里显示了“夜班津贴”,也即夜班补助,也就是说平时每个月的该补助已经包含在发给申诉人的薪资中,已经支付,所以不必再支付。见附件 4。
  关于“合同终止补偿金”,我公司根据以上申诉人的严重违反我公司劳动纪律根本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申诉人终止合同,何况已经提前了三十天通知,所以不存在《劳动法》、《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我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况。
  总之,一句话,敬请仲裁委员会充分考虑我公司之答辩,驳回申诉人提出的所有申诉要求。
  此致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B 计算机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我与伙计的经济纠在法院仲裁,现在结果出来了要执行,我对结果不满意想撤销,请问撤销仲裁申请书答辩,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在法律中,没有对于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答辩期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自己的意见。
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如果当事人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该条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询问当事人。但具体应以何种程序、何种形式进行审理,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有的法院是进行开庭审理,而有的法院则进行书面审理,也有的法院是组织双方进行质证或听证、听取双方意见。但不管以何种形式进行审理,法院都应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而听取意见的方式可以则当事人提交书面材料,也可以法院以开庭、质证方式来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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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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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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