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婚姻离婚律师费用由谁来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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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都是由委托方来进行承担,但如果原告和被告有协商约定的除外;在请律师时双方就一定要协商好相关的费用,律师可以按件收取,也可以按双方所涉及到的财产来进行计算,只有协商好才能接受委托。
郑州婚姻离婚律师费用由谁来承担?

一、郑州婚姻离婚律师费用由谁来承担

离婚律师费用一般由聘请律师的一方支付。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一般离婚案件的律师费用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行进行承担,即采取谁聘请谁负担的基本原则。

涉及到请律师的问题有:

(一)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等方式。

(二)采取固定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并在委托合同中确定。

(三)采取计件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按照一定费率,确定收费金额。可适用于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

(四)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大小,按约定的比例分段累计计算法律服务费用。

(五)采取计时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执业风险、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协商小时费率。

(六)采取风险代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大小、实现代理目标的难易、代理工作覆盖的诉讼阶段多少等情况协商确定。

二、哪些情形法院可以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律师是由案件的当事人来进行聘请,一般谁委托谁就来支付这笔费用,但对于诉讼费是可以要求败诉方来进行支付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也需要协商好,只有律师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才能更好的为当事人辩护,如果当事人确实有困难的,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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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是什么?有谁在郑州吗
[律师回复] 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建成区(不含上街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交易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遵循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日常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财政、价格、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房管、民政等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分别负责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受理、审核等工作。
第二章建设管理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组织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社会需求,编制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和用地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所确定的建设总量应当控制在当年住宅建设总量的30%以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从政府储备土地中优先供应。
第九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采取项目法人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严格控制套型面积,小套型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中套型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住房状况、家庭人口及市场供求等因素可适当调整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前持下列材料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筑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户型比例及商业网点用房建筑面积的核准手续: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项目建设计划文件;
(四)银行出具的资本金证明;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及标准层、非标准层平面图;
(七)廉租住房、商业网点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比例。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审核意见。该审核意见作为办理土地划拨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依据之一。第十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按照建筑总面积4‰的标准配套建设物业管理用房;配套建设商业网点的,商业网点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建筑总面积的8%,并按照商业用地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配套建设的其他用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
第四十九条企业集资建房、驻郑部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县(市)、上街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条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自2016年4月15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2005年9月26日发布的《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据悉,2016年9月7日,郑州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郑政【2016】91号)(一下简称“《通知》”),并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知》的出台,最大的亮点就是在现有的政策基础上,通过加强交易环节的管理、建立政府回购制度、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经济适用住房监管和退出机制,这对堵塞政策管理漏洞,杜绝经济适用住房寻租和不当获利行为,并使之实现良性循环。《通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为有限产权。购房人可以在缴纳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以下简称差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购买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买满5年上市交易的,购房人应当缴纳差价款。而上市交易也要根据不同时期的政策规定,实施差别化的上市交易管理。2016年4月15日之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按照原购房价格的30%缴纳差价款;2005年12月1日至2016年4月15日期间的经济适用房,按照原购房价格的20%缴纳差价款;2005年12月1日之前的经济适用房,按照原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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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婚姻离婚律师费用由哪个来承担?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郑州婚姻离婚律师费用由哪个来承担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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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2016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是什么?有谁在郑州吗
[律师回复] 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建成区(不含上街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交易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遵循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日常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财政、价格、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房管、民政等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分别负责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受理、审核等工作。
第二章建设管理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组织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社会需求,编制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和用地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所确定的建设总量应当控制在当年住宅建设总量的30%以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从政府储备土地中优先供应。
第九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采取项目法人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严格控制套型面积,小套型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中套型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住房状况、家庭人口及市场供求等因素可适当调整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前持下列材料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筑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户型比例及商业网点用房建筑面积的核准手续: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项目建设计划文件;
(四)银行出具的资本金证明;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及标准层、非标准层平面图;
(七)廉租住房、商业网点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比例。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审核意见。该审核意见作为办理土地划拨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依据之一。第十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按照建筑总面积4‰的标准配套建设物业管理用房;配套建设商业网点的,商业网点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建筑总面积的8%,并按照商业用地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配套建设的其他用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
第四十九条企业集资建房、驻郑部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县(市)、上街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条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自2016年4月15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2005年9月26日发布的《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据悉,2016年9月7日,郑州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郑政【2016】91号)(一下简称“《通知》”),并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知》的出台,最大的亮点就是在现有的政策基础上,通过加强交易环节的管理、建立政府回购制度、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经济适用住房监管和退出机制,这对堵塞政策管理漏洞,杜绝经济适用住房寻租和不当获利行为,并使之实现良性循环。《通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为有限产权。购房人可以在缴纳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以下简称差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购买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买满5年上市交易的,购房人应当缴纳差价款。而上市交易也要根据不同时期的政策规定,实施差别化的上市交易管理。2016年4月15日之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按照原购房价格的30%缴纳差价款;2005年12月1日至2016年4月15日期间的经济适用房,按照原购房价格的20%缴纳差价款;2005年12月1日之前的经济适用房,按照原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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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的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共同承担的。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以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以及有无共享债务的利益为判断标准: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1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参照上述判断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大致分为如下几类: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话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4)夫妻共同从事生产、投资经营,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 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2 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下列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或者协议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台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于共同债务,约定有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但是这种约定不能当然的及与债权人,对债权人没有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7)其也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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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婚姻离婚律师费用由什么人来承担?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郑州婚姻离婚律师费用由什么人来承担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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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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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交通事故律师费一般由谁来承担
律师费一般由客户承担。如果双方进行调解,可以就支付律师费达成一致。如果是受害方,则需要聘请诉讼律师。民事赔偿问题可以通过私下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公安调解解决。律师费由您自行承担,不涉及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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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郑州的户口在郑州买房子能转到郑州社保吗
[律师回复] 【1】人才落户
人才落户政策在11月份之后已放宽,分为被录取入户、毕业入户及技术工人(即人才新政)入户两种情况。
一、郑州市的大学、大中专院校录取入户
落户条件:被郑州市内大学、大中专院校招收的当年新生入户
二、中专以上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技能人才入户(人才新政落户)。
【2】市外迁入郑州入户
市外迁入郑州入户,这里主要分为四种情况:直系亲属三投靠入户、购房入户、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入户、工作调动入户。
一、直系亲属三投靠入户
指直系亲属之间的落户,分为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年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三种情况。注:由于三投靠情况多,我们分别说明落户条件及所需材料。
1.夫妻投靠入户
落户条件:夫妻双方领结婚证后,一方在郑州有常住户口的;
落户条件:
父母现为郑州市居民,子女户口在外地且年龄在16周岁以下,在校学生年龄可放宽至18周岁;
落户条件:
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照顾,需要到郑州投靠子女生活的。
【3】农村转城镇入户
首先要明确:农村转城镇入户,指的是郑州之外的农村,转入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这里小编也分为三种情况说明: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举家在城镇就业居住、以后出生在城镇就业居住,并且户口都在农村的人员。
1.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户口住址农村
落户条件: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户口住址在农村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二、举家迁移的农村转城镇入户
落户条件:举家在城镇就业居住、户口住址在农村的人员,可申请全家直系亲属的户口迁入。
三、新生代农民工入户
落户条件:以后出生、在城镇就业居住、户口住址在农村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4】外地户籍城镇转农村入户
一、凭借住所和土地承包经营
落户条件:外地户籍人员在郑州农村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可在郑州入户。
二、投靠直系亲属
落户条件:投靠农村籍父母、子女、配偶入户,具体可参照【2】市外迁入入户第一项“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5】留学(出国)归国人员户口恢复
祖国的怀抱是温暖的,孩子长大出去看看总归是要回来滴关于归国人员入户,分为两种情况:注销户口、未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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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律师打劳动纠纷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由委托方来进行承担,各自请的律师就会由各自本人来进行支付;但如果是追索劳动报酬从而涉及到劳动争议诉讼的,那么是可以要求对方来支付这笔律师费用,而且提起的诉讼费也可以让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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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郑州户口在哪买车,可以在郑州上郑州车牌吗
[律师回复] 【1】人才落户
人才落户政策在11月份之后已放宽,分为被录取入户、毕业入户及技术工人(即人才新政)入户两种情况。
一、郑州市的大学、大中专院校录取入户
落户条件:被郑州市内大学、大中专院校招收的当年新生入户
二、中专以上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技能人才入户(人才新政落户)。
【2】市外迁入郑州入户
市外迁入郑州入户,这里主要分为四种情况:直系亲属三投靠入户、购房入户、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入户、工作调动入户。
一、直系亲属三投靠入户
指直系亲属之间的落户,分为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年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三种情况。注:由于三投靠情况多,我们分别说明落户条件及所需材料。
1.夫妻投靠入户
落户条件:夫妻双方领结婚证后,一方在郑州有常住户口的;
落户条件:
父母现为郑州市居民,子女户口在外地且年龄在16周岁以下,在校学生年龄可放宽至18周岁;
落户条件:
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照顾,需要到郑州投靠子女生活的。
【3】农村转城镇入户
首先要明确:农村转城镇入户,指的是郑州之外的农村,转入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这里小编也分为三种情况说明: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举家在城镇就业居住、以后出生在城镇就业居住,并且户口都在农村的人员。
1.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户口住址农村
落户条件: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户口住址在农村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二、举家迁移的农村转城镇入户
落户条件:举家在城镇就业居住、户口住址在农村的人员,可申请全家直系亲属的户口迁入。
三、新生代农民工入户
落户条件:以后出生、在城镇就业居住、户口住址在农村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4】外地户籍城镇转农村入户
一、凭借住所和土地承包经营
落户条件:外地户籍人员在郑州农村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可在郑州入户。
二、投靠直系亲属
落户条件:投靠农村籍父母、子女、配偶入户,具体可参照【2】市外迁入入户第一项“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5】留学(出国)归国人员户口恢复
祖国的怀抱是温暖的,孩子长大出去看看总归是要回来滴关于归国人员入户,分为两种情况:注销户口、未注销户口。
要在郑州买车户口不是郑州,如何上郑州车牌
[律师回复] 【1】人才落户
人才落户政策在11月份之后已放宽,分为被录取入户、毕业入户及技术工人(即人才新政)入户两种情况。
一、郑州市的大学、大中专院校录取入户
落户条件:被郑州市内大学、大中专院校招收的当年新生入户
二、中专以上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技能人才入户(人才新政落户)。
【2】市外迁入郑州入户
市外迁入郑州入户,这里主要分为四种情况:直系亲属三投靠入户、购房入户、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入户、工作调动入户。
一、直系亲属三投靠入户
指直系亲属之间的落户,分为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年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三种情况。注:由于三投靠情况多,我们分别说明落户条件及所需材料。
1.夫妻投靠入户
落户条件:夫妻双方领结婚证后,一方在郑州有常住户口的;
落户条件:
父母现为郑州市居民,子女户口在外地且年龄在16周岁以下,在校学生年龄可放宽至18周岁;
落户条件:
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照顾,需要到郑州投靠子女生活的。
【3】农村转城镇入户
首先要明确:农村转城镇入户,指的是郑州之外的农村,转入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这里小编也分为三种情况说明: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举家在城镇就业居住、以后出生在城镇就业居住,并且户口都在农村的人员。
1.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户口住址农村
落户条件: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户口住址在农村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二、举家迁移的农村转城镇入户
落户条件:举家在城镇就业居住、户口住址在农村的人员,可申请全家直系亲属的户口迁入。
三、新生代农民工入户
落户条件:以后出生、在城镇就业居住、户口住址在农村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4】外地户籍城镇转农村入户
一、凭借住所和土地承包经营
落户条件:外地户籍人员在郑州农村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可在郑州入户。
二、投靠直系亲属
落户条件:投靠农村籍父母、子女、配偶入户,具体可参照【2】市外迁入入户第一项“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5】留学(出国)归国人员户口恢复
祖国的怀抱是温暖的,孩子长大出去看看总归是要回来滴关于归国人员入户,分为两种情况:注销户口、未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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