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每平方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要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有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三、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申请行政复议的材料有哪些?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
4、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申请行政复议的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就算没有征地拆迁,在买房子的时候房子的市场价格也不一样。所以不可能拆迁房子时,对每户支付的房屋拆迁补偿费都是一样的。除了被拆迁房子的市场价格,房子的面积也会直接影响最终的补偿标准。而且,拆迁房子时除了货币补偿,当地政府也可以制定产权置换的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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