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没能力还,协商要注意哪些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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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主动向银行协商:不要等银行打电话过来,自己主动打电话给银行进行沟通,表明自己诚恳的态度,说明自己不是故意逾期不还的,将自己的财务状况,负债及收入情况说清楚,表达自己的还款意愿。如果能一次性还清最好,还不了的话可以和银行协商,等待银行审批。如果银行不接受协商的话,只能一次性还清。关于信用卡没能力还,协商要注意哪些问题的详细解答,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
信用卡没能力还,协商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信用卡没能力还,协商要注意哪些问题

1、主动向银行协商:不要等银行打电话过来,自己主动打电话给银行进行沟通,表明自己诚恳的态度,说明自己不是故意逾期不还的,将自己的财务状况,负债及收入情况说清楚,表达自己的还款意愿。如果能一次性还清最好,还不了的话可以和银行协商,等待银行审批。如果银行不接受协商的话,只能一次性还清。

2、和银行协商停息挂账。停息挂账是指信用卡持卡人在卡片逾期之后,无力偿还的时候,持卡人和银行重新达成一个还款协议,做一个债务重组

二、信用卡没钱偿还会怎样催款

1、信用卡或银行贷款逾期之后,银行就会开始进行催收,刚开始只是善意的提醒,发条短信或者客服打电话提醒,毕竟有很多人是忘记还款了。

2、根据逾期时间的长短情况不同,一月以内算逾期,一般都会短信提醒;而超过一月以上算严重逾期,属于情况严重的,银行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催收。

3、有些银行会转给合作的律师事务所催收,走法律途径;有些银行会外包给第三方公司催收,以金融中介为主;有些银行会直接转到银行的法务部门催收。

三、信用卡巨额欠款没还被告了怎么判

判决的结果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形,判决结果也会存在一定差异。

1、逾期情况没有被认定为恶意逾期,同时逾期的金额较小。法院在开庭前或者是开庭的时候,都会让双方进行一定的协商沟通。经过双方友好沟通达成一致的,可以做撤诉处理;

2、如果说,持卡人的逾期金额大于5万,同时被认定为恶意逾期的话。这个时候面临的可以还有刑事拘留等问题。

所以,如果在逾期后,不管是面对银行催收也好,起诉也罢,千万不要去触碰恶意逾期这条红线。

以上是关于信用卡没能力还,协商要注意哪些问题的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律图专业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制定对应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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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最近想要进行商标问题的解决,想请问律师商标转让协议如何写,书写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全国各地申请商标转让必须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也可以从各大专业的知识产权商标转让网下载。
  我公司提供专业的《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可直接百度“知易标米网”,点击进入知易标米网之后,在范文下载版块里,可以前往下载,如有任何不明的地方,也可点击我们的客服进行联系。
  商标转让过程中,我们应当注意的是: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 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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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国际注册法律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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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效力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 相关知识:商标注册的定义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事实。经商标局审核注册的商标,便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 相关知识: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性;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6)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商标注册的绝对禁止条件 禁注条件是指申请注册商标的标志本身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原则上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并不限制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如果经过使用能够使消费者将其作为商标的,并且可以区分不同来源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3、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4、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5、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恶意注册商标的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二) 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但是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因此,认定不正当手段,只可能在异议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由被抢注人提出证据,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
我和朋友开家超市,每天的供货量要给足,我想咨询一下商业合作保密协议范本是怎样的?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企业签订保密协议要注意:
  
1、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
  我国《劳动法》第20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约定保密事项,这是劳动领域中关于订立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
  
2、应在协议中明确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界定了商业秘密的含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
  如果企业不拥有法律界定的商业秘密,企业就无权对劳动者提出竞业限制。
  商业秘密的特点是:
  
(1)从获取的渠道看商业秘密称其为秘密也就在于从正常的渠道无法获取,它与其他工业产权的区别主要就在于它的获取渠道上是保密状态,它的存在状态也是一个保密状态,除了所有者或掌握者之外,其他人无从得知。一旦成为公知,也就失去了秘密最基本的特点。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 具有实用性,也就是应有可应用性。即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必然可以应用于制造或使用,且一旦应用就必然地取得经济利益。
  
(4)权利人必须采取了保密措施。商业秘密的保护区别与专利、商标之处就是它不是通过法律手段或国家执法机关以及民间组织加以保护的,而是秘密所有者本身采取保密措施来保护的。
  
3、保密与竞业禁止义务均应该明确期限。
  一般情况下,企业对职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是两年。
  对于离职后的竞业禁止的合理期限的确定可由双方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竞争优势的持续时间、员工知悉秘密的程度来加以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4、合同中必须约定保密费或补偿费的金额且应当按约定支付。
  用人单位可以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两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它单位任职,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5、应当明确违约的情形及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即约定一定数额或比例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实际损失的,可按实际损失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数额不得过高,一般不超过职工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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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没有能力结清,协商要注意哪些问题
逾期后您可以主动找银行协商“个性化分期”或者“二次分期业务”,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最高60期,停息分期,但一直属于逾期状态。那么关于信用卡没有能力结清,协商要注意哪些问题的问题,可以看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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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经销商与商标使用注意的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生产商使用的商标和经销商使用的商标生产商商标指生产商在其生产与经营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经销商商标是指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生产商商标与销售商商标都是商品商标。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社会分工,传统的商业企业往往专门从事商品销售,一些大型商业企业销售商品的范围很广,尤其是百货商店或者大型连锁超市,商品往往成千上万。尽管他们是从事商品的销售服务的企业,然而其使用的商标仍然是商品商标,而不是服务商标,因为他们提供的是有形商品的销售服务,而不是服务商标所指的服务。商业企业申请注册专门用于销售商品的商标,其注册申请的要求等同于普通商品商标的申请。在实践中,常有一些商业企业希望申请注册销售的服务商标,但目前商标局不受理此类申请。在现实中,人们确实易将经销企业使用的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混淆。当然,广义地说,销售商品的服务也是一种服务,然而却与商标专业领域所指的服务商标有较大的差别。有少数国家或地区将零售企业视为一种服务,给予注册,但目前我国并未实行这种制度。经销商商标的使用与应注意问题虽然纯粹的商业企业并不生产商品,同样可以在其经营的商品上使用商标,但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如果生产企业未在其提供给商业企业的商品上使用商标,商业企业可以在其经销的商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标;
其次,商业企业可以以自己的商标向生产企业“定牌生产”,即生产企业按照商业企业的要求生产产品,并在产品上使用商业企业的商标,同时将产品全部卖给商业企业;第三,如果生产企业在其提供给商业企业的商品上使用商标,商业企业仍然可以在其经销的商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标,只是未经生产企业同意,不得将生产企业原有的商标覆盖、撕毁或有擅自换上自己的商标等损害生产企业商标发挥作用的行为,否则可能被控侵权。《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北京灵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高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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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与经销商使用商标注意的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生产商使用的商标和经销商使用的商标生产商商标指生产商在其生产与经营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经销商商标是指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生产商商标与销售商商标都是商品商标。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社会分工,传统的商业企业往往专门从事商品销售,一些大型商业企业销售商品的范围很广,尤其是百货商店或者大型连锁超市,商品往往成千上万。尽管他们是从事商品的销售服务的企业,然而其使用的商标仍然是商品商标,而不是服务商标,因为他们提供的是有形商品的销售服务,而不是服务商标所指的服务。商业企业申请注册专门用于销售商品的商标,其注册申请的要求等同于普通商品商标的申请。在实践中,常有一些商业企业希望申请注册销售的服务商标,但目前商标局不受理此类申请。在现实中,人们确实易将经销企业使用的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混淆。当然,广义地说,销售商品的服务也是一种服务,然而却与商标专业领域所指的服务商标有较大的差别。有少数国家或地区将零售企业视为一种服务,给予注册,但目前我国并未实行这种制度。经销商商标的使用与应注意问题虽然纯粹的商业企业并不生产商品,同样可以在其经营的商品上使用商标,但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如果生产企业未在其提供给商业企业的商品上使用商标,商业企业可以在其经销的商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标;
其次,商业企业可以以自己的商标向生产企业“定牌生产”,即生产企业按照商业企业的要求生产产品,并在产品上使用商业企业的商标,同时将产品全部卖给商业企业;第三,如果生产企业在其提供给商业企业的商品上使用商标,商业企业仍然可以在其经销的商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标,只是未经生产企业同意,不得将生产企业原有的商标覆盖、撕毁或有擅自换上自己的商标等损害生产企业商标发挥作用的行为,否则可能被控侵权。《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北京灵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高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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