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户口空挂人员是否享有居住权

最新修订 |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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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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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法典中户口空挂人员是否享有居住权,居住权会给生活带来哪些便利的问题带来帮助。
民法典中户口空挂人员是否享有居住权

一、民法典中户口空挂人员是否享有居住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户口空挂人员是否享有居住权,关键要看其与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否签订了合同并完成设立登记,签订并完成登记的才能享有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居住权会给生活带来哪些便利

1、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一方面,在商品房以外的住房保障房领域采取以保障居住为目的的居住权式保障,可有效解决保障房领域的违规申请、炒作投机等问题。

另一方面,居住权人有权在权利存续期间占有、使用房屋,以满足其生活居住的需要。

2、增加制度的弹性。

居住权的一大优势就在于其内容的弹性化,既可以通过法律限制其转让、抵押等权能,从而实现社会保障功能,又可以由当事人约定部分或者全部排除上述限制,从而满足人们利用财产形式多样化的要求。

例如,当事人合资建房或者购房时,可以采取同时约定所有权和居住权的方式来合理分配房屋的价值。

3、为弱势群体保障兜底。

在现实中,离婚案件的弱势一方、孤寡老人等群体常常面临住房基本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的困境。

准确把握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立法目的与成立条件,依法妥善审理涉居住权案件,充分发挥居住权扶弱、施惠的社会保障功能,保护弱势群体的居住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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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户口空挂人员是否享有居住权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中户口空挂人员是否享有居住权,居住权会给生活带来哪些便利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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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空挂户”,的利益是否享受,和户口性质是无关的,只和当事人是否是本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以本集体为生活基础)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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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户口空挂人员是否享有居住权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中户口空挂人员是否享有居住权,居住权会给生活带来哪些便利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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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以农村为例):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资格:  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的;  因外出经商、务工等原因,脱离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曾弃荒土地、未曾自愿放弃其成员权利义务的。  普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一般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成员行使和履行,也可以由其利益关系人家庭行使和履行。  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回原籍的刑满释放人员特殊成员的权利依照相关法规保留,由其利益关系人家庭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第九条普通成员资格因下列情形而丧失:  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宣告死亡条件的;  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全家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未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  因城市扩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明晰产权转变为城市社区的;  因政府行为、国防建设导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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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挂户能享受户口所在地的拆迁安置吗?
空挂户能享受户口所在地的拆迁安置,对于拆迁安置的认定应当是根据当事人的户口来决定的,如果拆迁时户口在当地的,那么是可以享受拆迁安置补偿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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