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年龄未到能否主张婚姻无效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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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中年龄未到能否主张婚姻无效,民法典中婚姻无效的情形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中年龄未到能否主张婚姻无效

一、民法典中年龄未到能否主张婚姻无效

未到法定婚龄是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有一方年龄小于这个标准的,就属于未到法定婚龄,婚姻的两位当事人及未到法定婚龄一方的近亲属都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婚姻无效。但有一个时间上的限制:

如果在起诉时双方年龄已经达到法定婚龄标准了,这一诉讼请求将不会得到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民法典中婚姻无效的情形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与原先婚姻法的规定相比,删除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情形,这一改动与禁止结婚条文的改动相一致。

结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需要谨慎而行。

结婚时如有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是可以被主张婚姻无效的,这一风险直到双方均达到年龄之后才能消除。

因此何不等一等,为自己负责也为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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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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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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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可以同时主张民事责任和刑事自诉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诽谤能否同时主张民事责任和刑事自诉
诽谤罪是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提讼,但一般不支持自诉人精神赔偿的民事主张。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该规定明确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范围仅限于由于被告人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物质损失”。
所谓物质损失,是相对于精神损失而言的,是指因被害人的人身、财产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而产生的可以用金钱计算的损失。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只能是直接损失,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前者指已经实际发生的损失,如犯罪行为导致的财物丧失、损坏的损失,被害人人身受侵害发生的医疗费用、营养费用等,这种损失又称为积极损失;后者指被害人将来必然遭受的物质利益的损失,如因伤残减少的劳动收入、今后继续医疗的费用等,这种损失又称为消极损失。但不包括被害人今后通过努力可能取得的物质利益的损失。在犯罪过程中,因被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失,则不应由被告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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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诽谤罪赔偿要多少钱
1.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侵害人的过错程度是指侵害人进行侵权时的心理状态。一般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在故意的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对于受害人造成的伤害一般要比过失情况下大得多。同时考虑到侵权人的主观恶性,一般故意违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要比过失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要重。行为人在故意侵害他人权利的时候一般会想方设法、绞尽脑汁、不择手段,其主观的恶性较大,因此承担的责任要重一些。
2.侵害人的获利情况。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抚慰以及精神损失的补偿,同时也是对侵害人的一种惩罚,只有这样才可以能够达法的预防犯罪的目的。试想如果一个人以杜撰名人的隐私出版而赚钱,那么必然会侵害受害人的名誉和隐私,对于这样的侵权行为如果仅仅是要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而没有针对其所获得的巨大收入一情节判处巨额的赔偿,那么赔偿就失去了惩罚的意义,侵权方也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必然会有更多的人从事这样的事情以取得暴利。
3.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精神损害赔偿既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抚慰和心理上补偿也是对于侵权人的教育和惩罚,为了实现这样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找到二者的平衡点掌握一个度,才可以实现。对于处于社会弱势的群体在发生这种行为是应该以较弱的处罚就可以达到目的,而对于社会中的强势群体则应该处以较重的处罚。原因很简单,只有对于强势群体处以较重的处罚才可以真正达到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
4.受害人精神受损害的程度和后果。侵权行为对于受害人造成的后果是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当然这样的后果并不是一定要造成受害人精神受损或者自杀才算,只要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就可以了。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对精神损害的大小,同样的侵权行为对于不同的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失大小是不一样的。比如对于一个名人的名誉权的侵犯要比对于普通人名誉权侵犯所造成不良影响范围上和程度上都要大很多。因此,对于此可以给予较重的惩罚,这样不仅尽可能的发挥其社会效用,同时可以要求人们以此为鉴,起到对于违法行为的预防作用。
5.侵权行为的方式、场合和范围。以不同的手段在不同的场合以不同的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一也不同。一般认为,在公共场合传播有损他人人格权的内容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要比在私下场合传播大得多。持续的殴打行为也要比言语上的侮辱伤害大得多。男保安对于女顾客的强行搜身行为造成的损害要比女人员搜身造成的伤害程度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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