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一样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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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一样,刑事犯罪是属于犯罪的一种统称,而对于经济犯罪是属于刑事犯罪的一种;但经济犯罪也包含有很多罪名,一般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贿赂类(受贿、行贿)罪等,都是可以按经济犯来进行处理。
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一样吗?

一、经济犯罪刑事犯罪一样吗

不一样;经济犯罪与刑事犯罪的不同在于:刑事犯罪是一种统称,即但凡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都可称之为刑事犯罪,而经济犯罪是所有刑事犯罪下面的一个体系,经济犯罪里含有很多种罪名,例如合同诈骗等等,这些都是经济犯罪。

《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经济犯罪的特征有哪些

1、贪利性。

大多数经济犯罪都具有非法牟取经济利益的目的,犯罪人为了一己之利,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侵吞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损害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同时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

2、法定性。

经济犯罪是法定犯罪,即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这一点有别于一般的自然犯罪,如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等传统犯罪,具有明显的反社会性,人们凭借社会常识和伦理道德规范就可轻易地加以判定,法律之所以将其宣布为犯罪,是因为古往今来人们都认为其是犯罪。

3、双重违法性。

经济犯罪是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犯罪,它既违反国家有关经济管理的法律,又触犯刑律;既侵害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经济利益,又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传统犯罪只触犯刑律。

4、复杂性。

经济犯罪由于发生在市场经济运行领域,因而相对于其他类型的犯罪,其犯罪结构十分复杂。市场经济运行领域是一个极其庞大的动态领域,其中围绕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形成的纷繁复杂的经济关系相互交织在一起,几乎囊括了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和部门。而近几年来随着中国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证券期货市场、房地产市场及科技市场等各种专业市场的建立,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变得更加多样化。

5、智能性。

经济犯罪的行为人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很多人甚至具有丰富的经济、财税、贸易、会计或者法律方面的专门知识,具有长期从事经济活动的经验,在犯罪手段上,一般不直接使用暴力、不明火执仗、不具有攻击性,犯罪人往往以其专业知识或利用其职务便利,深思熟虑、精心策划,通过钻法律空子达到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之目的,因而经济犯罪在西方被称为“白领犯罪”。

6、隐蔽性。

经济犯罪并不像传统犯罪那样违反社会公德和人们所熟知的行为规则,其行为人往往又是经济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使用的犯罪手段具有经济活动的性质,因而其犯罪不容易被公众所知晓,其社会危害性也不易被人们所认识。

经济犯罪是属于刑事犯罪的一种,因此经济犯罪与刑事犯罪是有所不同,在认定犯罪时只要有破坏社会的公共秩序,或者是让他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失,让他人身体受到严重的伤害,那么就需要承担起刑事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犯罪的结果来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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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是涉及金融、商贸等领域的犯罪,如合同欺诈等,属于刑事犯罪的一个子类别。尽管都属于刑事犯罪,但经济犯罪在拘留场所通常不会设立专门区域,这反映了两者在性质和管理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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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事经济犯罪,他跟我不在一个科室,所以我也了解的不是很多,咨询下经济犯罪构成?
[律师回复] 西方观点
西方经济犯罪概念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种观点:
第一,以犯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基点来确定。认为经济犯罪是滥用经济交易的信誉关系,违反经济规律,危害整体经济秩序的非法获利行为。
第二.从经济犯罪行为所违反的法律规范出发,认为经济犯罪所违反的是国家调控经济活动的一切法律规范及保护个人财产权利的刑法规范。
第三、根据经济犯罪的主体来定义经济犯罪。例如,《牛津法律指南》将白领犯罪定义为“有良好地位,从事经营管理或其它专门职业的人所实施的与其职业有关的犯罪。”
第四、把经济犯罪的行为方式作为定义的基础。如藤木秀雄指出:“经济犯罪是正常的经济往来场合上活动的人们,在履行职务时,为图自己或第三人的利益所犯的触犯刑法或其它罚则的行为。”
上述观点对经济犯罪行为的认识有两个方面是可取的,一是经济犯罪是触犯调整社会经济活动各种规范的应受惩罚的行为;二是经济犯罪是危害整体经济利益的行为。但是,每一种观点又都存在各目的不足。
第一,把经济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简单地视为对“信誉关系”的滥用,实际是把具体的客体当作了整体的客体,因为诚实信用原则,毕竟只是复杂的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原则而不是全部原则。
第二.把经济犯罪归纳为一种非法的经营活动同样是以点代面,以部分代整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经营活动一般包括交换、消费等领域,而这些环节只不过是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三,把经济犯罪归纳为“非法经济行为”,同样不能包括所有危害社会经济生活的犯罪行为。例如,从德国《第二次防止经济犯罪法案》中就不难看出经济犯罪远远不是“非法经济行为”所能概括的。该法案所规定的“伪造明显有证据价值的数据”一罪。虽然主要是因为银行票据、支付等业务中要经常从计算机中检索和处理数据,用来计算利息和兑换比率率等。且由于这些数据经过处理能对将采的决策产生影响,因而必须加以保护。但此罪要求的犯罪构成仅是伪造明显证据之价值的数据。它并不要求行为人是否有利用这些数据进行其它经营活动的意图。那么,我们就不好把这种伪造当作“非法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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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哪个严重?
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没有办法简单的比较哪个严重,无论是经济犯罪还是刑事犯罪,都属于我国《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中包含的罪名也各有不同,有的罪名更为严重,有的罪名比较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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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的罚金和经济犯罪处的罚金一样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在刑法分则对罚金数额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
1.无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2.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例如,刑法第170条规定,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类似规定在刑法分则中为数不少,主要集中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
3.比例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根据刑法第158条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4.倍数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根据这一规定,罚金数额取决于犯罪数额,犯罪数额越大,罚金数额也越高;反之,亦然。
5.倍比罚金制。即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根据刑法第141条规定,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这类罚金数额的条文主要集中在刑法第三章第一节所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
我和朋友一起合伙开了一家公司但是我发现他有经济犯罪的行为,请问经济犯罪一般判多少年?
[律师回复] 经济犯罪一般判多少年要按不同的犯罪类型,有不同的量刑标准,从罚款到死刑皆有案例。
以贪污罪为例
处罚:根据《刑法》383条的规定,对犯贪污罪的,应当根据贪污的数额大小和其他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给予行政处分。
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又如金融诈骗,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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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能经济补偿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经济犯罪能经济补偿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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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我的哥哥因为在公司中私自生产假药,被警察抓走了,因为经济犯罪,请问经济犯罪缓刑是什么?经济犯罪如何缓刑?
[律师回复] 经济犯罪缓刑是什么?经济犯罪如何缓刑?
答: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缓刑的适用分为“可以”适用和“应当”适用两种。您可根据以下规定看您的情况是否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7个条件才“可以”适用缓刑:
  
1、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被判处”,是指宣告刑,不是指法定刑。即使法定刑远远大于三年,如果因为减轻处罚等原因,实际上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可能适用缓刑。
  
2、犯罪情节较轻。即只有犯罪情节较轻者,才可以适用缓刑。所谓犯罪情节较轻,是指犯罪事实本身不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大,比如主观恶性不大、客观危害较小等。
  
3、有悔罪表现。指犯罪人对于自己的犯罪感到后悔,并真诚地表示出来。如在法庭上痛哭流涕,表示对不起被害人,并通过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等。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是指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间应该不会再次犯罪,这主要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刑罚轻重、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来预测。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是指如果对犯罪人适用缓刑,则其在缓刑考验期间对所居住社区应该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所谓社区,其范围既包括所居住小区,但又不限于小区,而是一个范围相对较大的概念。
  
6、犯罪人不是累犯。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一律不得适用缓刑。所谓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因而构成的累犯,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构成一般累犯。特殊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因而构成的累犯。累犯不得缓刑、不得假释,对累犯死缓犯可限制减刑。
  
7、犯罪人不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律不得适用缓刑。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或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应当”宣告缓刑的条件
  对于同时具备以下八个条件的犯罪人,应当适用缓刑: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犯罪情节较轻;三是有悔罪表现;四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五是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六是犯罪人不属于累犯;七是犯罪人不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八是犯罪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正在怀孕或者已满75周岁,即18周岁以下、75周岁以上或者正在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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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是学经济学的,毕业之后就在一家公司里面上班,结果走上了经济犯罪道路,请问过失经济犯罪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虚报注册资本
1、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投资不足20万(50万的40%),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投资不足700万(1000万的70%)
2、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3、虚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10-50万元以上的。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发行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妨害清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隐匿、销毁会计资料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个人行贿1万元,单位20万元。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国企背景,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为亲友非法牟利国企背景,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国企背景,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或占注册资本30%以上的。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直接经济损50万元。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走私假币案二千元以上或者二百张(枚)以上。
伪造货币案金额2000元以上或数量200张(枚)以上。
持有、使用、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金额4000元以上。
高利转贷,套取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个儿5万元,单位10万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个人20万、30户、损失10万元,单位100万、150户,损失50万元。
你好,我朋友貌似经济犯罪了,他公司好几个同事也存在这种情况,他很害怕,所以只有我来帮他了解了,我想知道,经济犯罪关押期是什么,真的非常感谢了,谢谢解答了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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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是属于经济犯罪中的一种,一般只要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数额巨大的就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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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犯罪的一般拘留期为1至14日,期间嫌疑人被关押在看守所。司法机关需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许可,若批准则拘留期延长至37日,未批准则释放或变更羁押。延长期限的拘留也为37日,含检察机关核准时间7日。期间需再次申请逮捕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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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前段时间到一家公司去上班,结果被起诉了,说是放了经济罪,现在已经被抓了 请问经济犯如何刑期过半假释?
[律师回复] 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对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仍应按原判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适用假释,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的起始时间,应从羁押之日起计算。
为了使假释制度的运用有必要的灵活性,我国《刑法》第81条同时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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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亲戚,不务正业前几天因为电信诈骗现在让逮捕了还没有判决,我帮忙问一下公安部经济犯罪新规有什么,经济犯罪怎么判呢?
[律师回复]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查证犯罪与挽回损失并重,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解析:本条为新增
(1)“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以往是强调打击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新增加了保障人权,且是“并重”;
(2)“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以往是“保障办案质量“,强调实体公正,现在是程序公正并重,可以预见,今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将出台更多的细则来保障程序上的公正;
(3)“查证犯罪与挽回损失并重”:这是新提法,以前公安办案尽管也“追赃”,但没有提高到与查证犯罪并重的高度,笔者认为这是因为近年来非法集资、传销、证券、网络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犯罪以及大标的额合同诈骗罪的频频发生,如果仅把犯罪分子抓了、判了,但没追回损失,这仍然会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可以预见,今后公安机关内部的管理考核办法中,会增加挽回损失的考核内容,这对被害人来讲是福音,但相应的会增加经侦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也会增加被害人律师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这一规定要求这一领域的法律从业者,不但要懂刑事方面的法律规范,也要懂民商事法律规范,可以预见,今后将会有更多的因“追赃”、“挽回损失”而引发的刑民交叉案件,刑民交叉律师将有更广阔的执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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