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是归双方所有的,复婚后该未分割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三条【复婚登记】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二、复婚的程序
1、申请。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还应持离婚证件。
2、填写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审核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5、取得复婚登记证。
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离婚时未分割的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复婚后,可以按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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