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三期评定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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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人身损害赔偿三期评定标准是结合人身损害的程度以及当地生活水平来计算。发生的人身损害需要对于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来进行赔偿,所以人身损害赔偿的三期指的就是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
人身损害赔偿三期评定标准是什么?

一、人身损害赔偿三期评定标准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三期评定标准是结合人身损害的程度以及当地生活水平来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三期是指: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三期是根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等相关文件,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作出评定,再由律师根据司法鉴定中心的三期鉴定结论结合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和当地的生活水平计算得出。

误工费=误工期乘以受害人的实际收入/无固定收入的: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所在地法院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护理费=护理期乘以护理人员的工资/参照当地护理人员的实际工资

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因为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那么是需要对于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来进行鉴定,只有准确的认定三期之后,才能够计算出具体的赔偿的金额。比如说确定了误工期之后,就是按照误工的时间再乘以劳动者的劳动收入来计算,否则是没有办法计算出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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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GB/T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工伤(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3、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T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10月1日实施(已经被GB/T代替)  工伤(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4、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5、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  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造成的轻微损害  
6、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7、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重伤的法医学鉴定  
8、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本标准列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9、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国家标准GB/T15499-1995  本标准规定了定量记录人体伤害程度的方法及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  
10、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司法部发布,2004年4月14日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含“造成严重残疾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条例》规定的“造成轻微伤害的”损伤程度评定。  1
1、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最高人民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适用于除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适用其他有关鉴定标准以外的所有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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