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律师提出会见,公安机关几日内受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当天就应该受理,并且最迟不超过48个小时之内就需要安排会见,因为律师是有权利跟犯罪嫌疑人会见及通信的。不过,律师提出会见请求以后要向看守所提供有效的证明,像是律师事务所开的书面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刑事案件中律师提出会见,公安机关几日内受理

一、刑事案件中律师提出会见,公安机关几日内受理?

当天就会受理,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看守所最迟应该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刑事案件中律师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1、执行辩护职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属守律师的工作纪委和职业道德规范;

2、必须认真履行辩护职责,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不得故意歪曲或捏造事实,毁灭证据或制造假证,不得与被告人相互串通,包庇被告人使其逃避应得的惩罚;

4、对在担任辩护人期间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要保守秘密,不得泄露;

5、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要严格遵守监所的有关规则;

6、要按时出庭,遵守法庭守则,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7、在庭审中要尊重司法工作人员,维护公安、司法机关的尊严。

对于辩护律师合法的会见请求,如果长达几天的时间都没有安排律师会见,已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及犯罪嫌疑人的各项合法权益都受法律保护,并且,辩护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会见的时间不应该受到限制。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1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0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刑事案件中律师提出会见,公安机关几日内受理
一键咨询
  • 172****76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2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1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6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1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5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6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0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1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6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7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8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7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2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8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为你推荐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几日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几日,公安机关受理治安案件后,应当如何处理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到本告知日之内,30日内接受处理是指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行政处罚法》中三日、七日和十五日等时间,解释如下:
1、《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第二款: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4、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关于期间(期限)的说明:
1、关于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和组织听证的期限:(
1)《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与《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期限不同,不能混淆;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规定,这里涉及到在办理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即:应在事先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之日后“三日”期限期满后才能作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则按听证的程序规定组织听证后才能作出行政处罚)。(注: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3)《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组织听证的期限。在《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这里我们可以从其规定。
2、期间(期限)是否包含节假日:
(1)相关法律规定:
(一)《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期间(期限)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二)《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三)《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不提供会见律师的权利吗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10w+浏览
行政类
到本告知日起30日内起接受处理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行政处罚法》中三日、七日和十五日等时间,解释如下:
1、《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第二款: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4、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关于期间(期限)的说明:
1、关于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和组织听证的期限:(
1)《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与《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期限不同,不能混淆;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规定,这里涉及到在办理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即:应在事先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之日后“三日”期限期满后才能作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则按听证的程序规定组织听证后才能作出行政处罚)。(注: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3)《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组织听证的期限。在《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这里我们可以从其规定。
2、期间(期限)是否包含节假日:
(1)相关法律规定:
(一)《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期间(期限)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二)《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三)《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到本告知日起30日内,起接受处理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行政处罚法》中三日、七日和十五日等时间,解释如下:
1、《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第二款: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4、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关于期间(期限)的说明:
1、关于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和组织听证的期限:(
1)《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与《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期限不同,不能混淆;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规定,这里涉及到在办理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即:应在事先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之日后“三日”期限期满后才能作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则按听证的程序规定组织听证后才能作出行政处罚)。(注: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3)《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组织听证的期限。在《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这里我们可以从其规定。
2、期间(期限)是否包含节假日:
(1)相关法律规定:
(一)《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期间(期限)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二)《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三)《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从法律上来说,到本告知日起,30日内内接受处理的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行政处罚法》中三日、七日和十五日等时间,解释如下:
1、《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第二款: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4、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关于期间(期限)的说明:
1、关于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和组织听证的期限:(
1)《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与《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期限不同,不能混淆;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规定,这里涉及到在办理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即:应在事先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之日后“三日”期限期满后才能作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则按听证的程序规定组织听证后才能作出行政处罚)。(注: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3)《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组织听证的期限。在《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这里我们可以从其规定。
2、期间(期限)是否包含节假日:
(1)相关法律规定:
(一)《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期间(期限)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二)《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三)《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0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几日内安排?
刑事案件律师一般是会由看守所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的;但在会见之前也需要先向看守所进行申请,确定证明材料齐全,而且也符合看守所作息的时间,那么就会尽快安排。遇到刑事案件律师会见几日内安排不清楚的,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
10w+浏览
法律顾问
到本告知日起30天内起接受处理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行政处罚法》中三日、七日和十五日等时间,解释如下:
1、《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第二款: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4、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关于期间(期限)的说明:
1、关于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和组织听证的期限:(
1)《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与《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期限不同,不能混淆;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规定,这里涉及到在办理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即:应在事先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之日后“三日”期限期满后才能作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则按听证的程序规定组织听证后才能作出行政处罚)。(注: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3)《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组织听证的期限。在《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这里我们可以从其规定。
2、期间(期限)是否包含节假日:
(1)相关法律规定:
(一)《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期间(期限)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二)《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三)《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50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内心不安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内心不安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伙同,应以罪的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然人罪的共同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1)犯罪主体方面,从刑法理论上讲,普通人员不能单独构成特殊主体才能构成的犯罪。但是,刑法理论也认为,普通人员可以与特殊主体共同构成特殊主体才能构成的犯罪。因为共犯理论的核心是两人在主观上具有共同故意,在客观上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下,要求至少一人必须符合身份犯罪的主体资格要求所有共犯都必须具备特定的身份,从而才能构成身份犯罪的共犯,不符合刑法基本理论,实践中也将造成定罪困难。因此,具体到本案,以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为由,否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吴某能成为罪共犯的理由显然是不成立的。
(2)犯罪故意方面,行为人之间具有的共同故意,突出地表现在具有利用职权谋利及收受财物的共同意志,各共犯也明知共同犯罪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正是这种贯通性的犯罪故意,才使得各共犯之间的行为彼此联系,成为共同一致的犯罪活动。具体到本案,黄某与其妻吴某事先多合谋,而后才利用其职务之便,为请托人非法谋取各种利益,的。因此,黄某与其妻吴某之间,在的共同故意方面,是具有贯通性的。
(3)犯罪行为方面,在共同犯罪中,不论各共同犯罪人分工如何,参与程度如何,所有的行为总是作为整体有机联系在一起的。从刑法理论上而言,一般人员可以与特殊主体互有分工、互相配合、互相利用,从而更加顺利地完成该罪。在整个犯罪链条中,这些行为具有共同性,和犯罪结果之间都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具体到本案而言,黄某利用其身为所长的职务便利,自己并不出面联系请托人,而是由其妻吴某出面联系请托人并收受财物,从而完成整个的共同犯罪行为。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几日内提出
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0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几日内提出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几日内提出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五年合同6个月试用期一年见习期见习期内辞职要提前多久才能走人
[律师回复] 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劳动法规只是赋予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无法定事实下单方解除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不需要特定的事实发生,不需要任何理由,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者运用该条规定需要注意四个方面:
一、提前预告由于单方解除权使权利人可以仅凭自己的行为就可以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劳动关系消灭,由此可能造成相对人利益的损害。因而,对相对人的保护是十分重要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虽然规定,劳动者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特定的法定事实的发生。但是,也同时规定了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30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减轻或者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30天未满,劳动者不得擅自离职,但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二、书面通知劳动合同解除是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完毕之前,当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意味着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具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应该采用慎重的方式,书面通知,就是慎重的体现。同时,书面预告也便于计算时间,交接工作,结算工资,有据可查,减少劳动纠纷。实践中劳动者在运用此条法律规定中,常犯的一个错误是把“解除合同通知”,写成“辞工”、“辞职”申请,以致于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所谓“辞工”,“辞职”申请,就是不接受或者不再接受现在的工作或职务,请求离去。既然是请求,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实际上是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单位要约,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三、有效送达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必须有效送达。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应当一式两份,直接送达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其中一份由收件人签字作为送达依据保留。收件人收件不签字的,可以用影像记录送达情形。解除合同通知也可以用邮政特快专递送达,快递送达,一定要在快递单上标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四、人群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赋予劳动者的无法定事实单方解除权,并不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接受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者,在约定的服务期内,单方解除需要支付违约金。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刑事案件中律师提出会见,公安机关几日内受理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