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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清算需要补偿员工吗
公司清算,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需要补偿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清算中可随时处置财产吗
公司清算中不能随时处置财产。
公司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所公司清算期间,处置公司资产和清算有关的,可以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公司清算,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需要补偿员工,因为公司清算,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的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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