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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会载明行政处罚执行的期限,被处罚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处罚,所以当事人不能请求立即执行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二、不服行政处罚可以复议吗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一点就列举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会载明行政处罚执行的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所以当事人不能请求立即执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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