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揽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
承担合同产生纠纷后,如果合同有约定利息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主要内容】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载明当事人本身的情况、仲裁的请求与根据。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通知当事人;
不予受理的,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步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可由3名仲裁员或1名仲裁员组成,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推举。
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时,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推选一名仲裁员。
第三步开庭与裁决。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但当事人可以协议不开庭,由仲裁庭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等材料作出裁决。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裁决作出以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另外,在作出裁决前,根据当事人的自愿,可以由仲裁机构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调解书和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时,再由仲裁庭及时进行仲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承揽合同时,如果承揽合同有约定利息的,出现约定的情形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
要就利息支付产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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