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自买卖土地受到什么处罚
私自买卖土地,如果是非法买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当事人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买卖土地具体行为表现
1、以租代征通过“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近年来凸现的一种违法新形式,是一种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
所谓“以租代征”,即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通过租用或占用农民集体农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土地违法行为。
“以租代征”这种行为的实质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未经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非法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
这种行为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实现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的目标。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31号文件规定:
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制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同时明确了法纪:
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
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非法转让集体土地按照现行土地法律法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除因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企业由于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让外,不允许转让(包括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若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就属于非法转让集体土地。
非法转让的具体形式,除买卖外,还有其他一些形式,如以买卖房屋连同土地买卖,以土地入股联办企业名义转让土地等形式;
其主体是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农村集体,多为村委会或者村干部。
这种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会造成集体耕地资源减少,人地矛盾进一步加剧。
3、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是指国家给用地单位无偿提供的土地。
划拨土地不能直接进入土地流转市场,如进入市场,要依法补办出让手续并且补交出让金后才能进行。
将国家无偿提供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擅自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隐形交易,如以买卖房屋名义转让土地,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办企业分红,或联建住宅分成等,都为法律所禁止。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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